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3-08-14
作者
来源: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华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滑) 市监 不罚〔2023〕1号 | 滑县华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91410526MA45WPY91G | 赵先进 | 接投诉,滑县华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官网(官网网址:http://www.hxhrdq.com/company.html)的简介中对外宣称是“高新技术企业”,并提供了网页截图。滑县华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在公司官网发布对外宣称是“高新技术企业”,当事人从未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提出过认定申请,也未提交过申请材料,无法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材料。当事人未经认定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高新技术企业”字样虚假宣传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的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事人自从成立以来一向是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为首次违法。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处理,主动删除上述虚假宣传内容,受众人数少,且初次违法,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上述宣传网站不作为产品销售途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轻微、受众人数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滑县华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主动删除上述虚假宣传内容,受众人数少,且初次违法,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上述宣传网站不作为产品销售途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轻微、受众人数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 主动履行,2023年6月29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