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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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杜建仓经营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案 | 滑市监处罚 〔2023〕347号
| 杜建仓 | 4105261990****2512 | 杜建仓 | 杜建仓经营20箱老白汾酒(53度10)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山西杏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产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 1.没收20箱老白汾酒(53度10);2.罚款19200元 | 主动履行 2023年8月4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