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广顺源药房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发布时间:
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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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广顺源药房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滑市监处罚 〔2023〕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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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广顺源药房 |
91410526MA40BF806F |
宋瑞萍 |
滑县广顺源药房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槐角丸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该药房未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价格、购销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的规定1.警告;
2.没收涉案槐角丸1盒;
3.罚款人民币壹拾万零壹仟(¥101,000.00元)。 |
主动履行
2023年6月16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