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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3-04-12 作者 来源: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案件名称

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河南扬邦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市监处罚2023100号

 

郭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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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小龙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且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30.7元及涉案物品21盒;

3.并处罚款51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万壹仟捌佰叁拾元零柒角(¥51830.7)。

主动履行

2023年4月3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3日

2

天元区萧广百货商行

滑市监处罚2023〕118号

 

赵赛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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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赛赛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天元区萧广百货商行免于处罚。  

 

主动履行

2023年4月11日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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