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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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河南扬邦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案 | 滑市监处罚〔2023〕100号
| 郭小龙 | 91410526MA9FN4AW9C | 郭小龙 |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且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记录制度。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九条第(四)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830.7元及涉案物品21盒; 3.并处罚款51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伍万壹仟捌佰叁拾元零柒角(¥51830.7)。 | 主动履行 2023年4月3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3日 |
2 | 天元区萧广百货商行 | 滑市监处罚〔2023〕118号
| 赵赛赛 | 92430211MABLWPN649 | 赵赛赛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天元区萧广百货商行免于处罚。
| 主动履行 2023年4月11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