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第二十三期)
发布时间:
2022-07-21
作者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上官镇四季鲜调味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滑市监罚字(2022)109号 | 滑县上官镇四季鲜调味店 | 92410526MA42CQYAOY | 孟令慧 | 滑县上官镇四季鲜调味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建议对该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90元,并处3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3490元。 | 请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中国工商银行滑县支行(账户:1706024029200022423,地址:道口镇卫河路)缴纳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2 |
2 | 滑县上官镇艳强烟酒副食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滑市监罚字(2022)110号 | 滑县上官镇艳强烟酒副食店 | 410526600644804(1-1) | 郭艳强 | 滑县上官镇艳强烟酒副食店经营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建议对该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30元,并处5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5330元。 | 请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中国工商银行滑县支行(账户:1706024029200022423,地址:道口镇卫河路)缴纳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2 |
3 | 滑县上官镇国彦干菜副食店经营真菌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滑市监罚字(2022)108号 | 滑县上官镇国彦干菜副食店 | 92410526MA41M8NC16 | 郭国彦 | 滑县上官镇国彦干菜副食店经营真菌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以上违法行为,并建议对该店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929.6元,并处5000元罚款,罚没款共计5929.6元。 | 请当事人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中国工商银行滑县支行(账户:1706024029200022423,地址:道口镇卫河路)缴纳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