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第九期)
发布时间: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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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桑村乡回木鹏发超市涉嫌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绿豆芽案 | 滑市监罚字〔2022〕33号 | 滑县桑村乡回木鹏发超市 | 92410526MA9G9LKX16 | 许世朋 | 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豆芽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13.7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其违法行为裁定为:从轻行政处罚,(裁量因素:《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13.7.1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千元以上7.4千元以下罚款。”)。 | 主动履行 2022年1月24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 |
2 | 滑县四间房乡曹村贤斌副食店经营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滑市监处罚〔2022〕66号 | 滑县四间房乡曹村贤斌副食店 | 92410526MA40G47J24 | 穗贤彬 | 营违反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第(三)项和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6.6元;2.并处罚款10500元,罚没款共计10506.6元。 | 主动履行 2022年2月17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