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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市场监管局2021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第三十期)

发布时间: 2022-01-28 作者 来源: 桑村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30


序号案件名称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滑县桑村南齐邱洋洋超市涉嫌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豆芽案滑市监罚字〔2021〕345号滑县桑村南齐邱洋洋超市92410526MA43J8CJ4T郭同栓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豆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13.7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其违法行为裁定为:从轻行政处罚,(裁量因素:《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13.7.1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千元以上7.4千元以下罚款。”)。主动履行
2021年12月27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2滑县桑村乡大召超市涉嫌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绿豆芽案滑市监罚字〔2021〕344号滑县桑村乡大召超市410526600971035邢宁娜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的豆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有前款所列情形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参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13.7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其违法行为裁定为:从轻行政处罚,(裁量因素:《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版)》13.7.1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千元以上7.4千元以下罚款。”)。主动履行
2021年12月27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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