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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旱灾害防御】滑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24-05-15 作者 来源: 滑县水利局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做好滑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规范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河南省防汛应急预案》《河南省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安阳市防汛应急预案》《安阳市抗旱应急预案》《安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安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安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滑县防汛应急预案》《滑县抗旱应急预案》《区域旱情等级》(GB/T32135-2015)《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L663-2014)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滑县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

  1.4 防御目标

  1.4.1 总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

  1.4.2 防洪目标: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人员不伤亡、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

  1.4.3 抗旱目标: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1.5 防御原则

  (1)坚持依法防汛、依法抗旱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雨情、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实现水工程科学调度,最大限度降低水旱灾害风险。

  (3)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保证河道堤防不决口,遇超标准洪水时,采取相应对策,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4)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抗旱工作要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要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 长: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其他局领导

  成 员:局计划建设管理股(水旱灾害防御股)股长

  局办公室主任

  局人事财务股股长

  局水文水资源股股长

  局农村水利水电股股长

  局河长制工作股股长

  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局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承办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应急期间,县水利局设立对外联络组、技术指导组、抢险机动组、水情测报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宣传组、灾害应急组、南水北调工作组、闸坝操作组等9个应急工作组,各工作组的组成人员在每年汛前公布。

  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一)对外联络组:负责与省水利厅、市水利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气象局、滑县卫河局、黄河河务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联系,当河道出现险情,立即向县防指反馈险情信息,报告处置方案,积极争取县防指落实抢险队伍。

  (二)技术指导组:负责对出现重大险情的河道、沟渠险情的分析研判,并向组长提出处置意见,对重大灾情的抢险进行技术指导工作。

  (三)抢险机动组:负责对出现重大险情的河道、沟渠的抢险突击任务及抢险物资的装卸、运输、回收。

  (四)水情测报组:负责汛情、水情、旱情工作。确保汛情、水情、旱情信息上传下达,负责汛情、水情、旱情的监测评估工作,出现异常情况迅速报告组长,及时发布有关防汛抗旱指令。对全县洪涝受灾及旱情发展情况及时、准确地进行统计,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五)物资供应组:负责防汛物资出入库登记及应急物资的采购工作。

  (六)后勤保障宣传组:负责后勤保障及宣传工作。

  (七)灾害应急组:负责局外应急机械、人员的组织及灾情收集统计上报。

  (八)南水北调工程组:负责南水北调管网巡查排险,确保县境内管网安全度汛。

  (九)闸坝操作组:负责全县范围内水闸、橡胶坝等水工程的启闭、起落操作,科学调度水工程。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3.1.1气象水文信息

  (1)水旱灾害防御股负责水情旱情信息的采集汇总,气象信息的收集、会商及研判,尽可能延长洪水预报的有效预见期,提高预报的准确性,为水旱灾害防御提供快速、准确、及时的实时信息。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3.1.2工程信息

  (1)各乡镇(街道办)应加强辖区内水工程的巡查和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县水利局。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冲毁时,属地政府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县水利局和县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和类型、抢护方案等情况,以利于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抢险决策。

  (3)主要防洪河道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属地政府和管理单位应将灾情发生的情况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到县水利局和县防指。

  3.1.3水利设施损毁信息

  (1)水利设施损毁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水雨情、损毁情况等。

  (2)水利设施损毁后,属地政府和工程管理单位应及时向县水利局报告损毁情况,县水利局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水利局。

  3.1.4 旱情信息及报告制度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旱面积、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加强旱情、水情的监测,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工程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各乡镇(街道办)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遇干旱时,县水利局实时掌握气象和农业部门监测的土壤墒情、气温应每旬上报;遇特大或严重干旱时,要加大土壤墒情的测报频率,并及时上报测报分析结果,及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防汛责任人、队伍和洪涝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落实抢险技术支撑专家库。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和旱损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道、防洪工程调度方案,落实省定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国;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准备好各种水旱灾害防御通信设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卫星电话,保证通信畅通;蓄滞洪区要配备通信报警系统;做好通信人员的培训和建立相关管理使用制度,防止发生破坏和不正确的使用。

  (7)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实行以查组织责任、查监测预警、査工程、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县水利局负责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向同级防指报告,由防指向社会发布。

  (3)县水利局应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2.3 蓄滞洪区预警

  (1)需要启用蓄滞洪区时,县水利局应立即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县防指。

  (2)蓄滞洪区运用时,当地政府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发布预警,按照蓄滞洪区运用预案,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

  3.2.4干旱预警

  (1)县水利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气象局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县水利局会同农业农村局、气象局,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县水利局应当加强抗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应急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IV级、Ⅲ级、Ⅱ级、I级。

  4.1 IV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由县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局长批准。

  4.1.1 IV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2)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3)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4)发生局部暴雨。

  (5)干旱等级为轻度干旱。

  4.1.2 IV级响应行动

  (1)由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参加会商,必要时请农业、气象部门参加会商。相关乡镇(街道办)分管副职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2)县水利局向相关乡镇(街道办)、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4.2 Ⅲ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2.1 Ⅲ级应急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

  (3)洪涝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干旱等级为中度干旱。

  4.2.2 Ⅲ级响应行动

  (1)由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参加会商,邀请应急、农业、气象等部门参加会商。相关乡镇(街道办)分管副职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由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协助乡镇(街道办)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水利局向相关乡镇(街道办)、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3.1 Ⅱ级应急响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

  (2)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

  (4)干旱等级为严重干旱。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县水利局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邀请应急、农业、气象等部门参加会商。相关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2)县水利局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县水利局向相关乡镇(街道办)、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

  4.4 I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4.1 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

  (2)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需要启用蓄滞洪区

  (4)干旱等级为特大干旱。

  4.4.2 I级应急响应

  (1)县水利局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会商,邀请应急、农业、气象等部门参加会商。相关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2)县水利局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3)县水利局向相关乡镇(街道办)、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

  4.5 响应终止

  水利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汛情和旱情变化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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