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食药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
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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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城关红杰冷鲜食品门市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滑市监处罚〔2023〕431号 | 滑县城关红杰冷鲜食品门市部 | 92410526MA42219X7D | 耿彦立 | 接投诉,投诉人在2023年7月9日在滑县城关红杰冷鲜食品门市部购买了“毛哥老鸭汤”,食用后发现味道不对,经查看该商品已过期,生产日期为2021年11月3日,保质期为12个月,并提供了付款记录和“毛哥老鸭汤”的产品照片。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规定。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9元; 2.处以罚款38000元,罚没款共计38009元。 | 主动履行,2023年8月28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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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滑县城关大用副食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滑市监处罚〔2023〕430号 | 滑县城关大用副食店 | 92410526MA42YQA14U | 关梦珂 | 接投诉,投诉人在2023年7月9日在大用食品店购买了“香辣酥”,食用后味道不对,经查看该食品已过期,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3日,保质期为180天,并提供了付款记录和“香辣酥”的产品照片。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禁止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生产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规定。 |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8元; 2.处以罚款15000元,罚没款共计15008元。 | 主动履行,2023年8月28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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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滑县鹏程宾馆使用超检验周期特种设备电梯案 | 滑市监处罚〔2023〕438号 | 滑县鹏程宾馆 | 92410526MA9FU3CF8K | 柴爱英 | 2023年6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宾馆使用电梯进行检查,现场检查时在该宾馆使用电梯内部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提供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图片(使用单位:滑县鹏程宾馆,下次检验日期2023-01)和电梯定期检验报告(使用单位:滑县鹏程宾馆,检验日期2022-01-07,下次检验日期2023-0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和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的规定,决定做出以下行政处罚: 1.处以罚款31000元。 | 主动履行,2023年8月29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