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关于印发2022年度文化市场系统 “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20
作者
来源:
滑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关于印发2022年度文化市场系统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
根据省、市财政局和县“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滑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了2022年度文化系统“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22年度滑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滑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年4月20日
附件:
滑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层级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对高危险性 体育项目经 营活动的监 督管理 | 1.是否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2.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是否不再符合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3.经营者是否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 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 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 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4.经营者是否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 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 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 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5.经营者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 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 常 使 用 ; 6.经营者是否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 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 员和救助人员未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 醒目标识; 7.经营者对体育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是否予以配合;8.体育经营者是否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发生或 者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体育经营项目未作出明 确警示和真实说明。 |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 条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 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第五十条 | 县级 | 重点 检查 事项 | 县范围 内高危险 性体育项 目经营者 | 现场 检查 | |
2 | 对公共文化 体育设施的 监督管理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是否开展与公共文化 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违反规 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 县级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范围 内公共文 化体育设施 | 现场 检查 | |
3 | 旅游市场监管 | 旅游市场监管 | 《旅游法》、《河南省旅游条例》 | 县级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范围 内旅游活动 | 现场 检查 | |
4 | 出版物市场、印刷企业监管 | 出版物市场、印刷企业监管 | 《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 | 县级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范围内书店、印刷厂 | ||
5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监管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 | 一般检查事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
6 | 娱乐场所监管 | 娱乐场所监管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县级 | 重点 检查事项 | 县范围 内歌舞游 艺娱乐场 所 | 现场 检查 | |
7 | 出版物经营单位检查 | 出版物经营单位发行、销售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和各种非法出版物;发行、销售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新闻出版行政部 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未从依法设立的出版发行单位进 货;发行进口出版物的,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 营单位进货;未将出版物发 行进销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 据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的;超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未在其网站主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 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涂改、变造、 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出版物经 营许可证》和批准文件;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3号令)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七条,《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商务部第52号令)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县级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范围内书店 | 现场检查 | |
8 | 旅行社、导游与道路客运市场主体及委托人员签约车辆、人员营运资质检查 | 旅行社、导游与道路客运市场主体及委托人员签约车辆、人员营运资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县级 | 重点检查事项 | 县范围 内旅行社 ( 含 分 社、门店)、县范围内导游人员 | 现场 检查 | |
9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范围内网吧 | 现场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