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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申领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3-01 作者 来源: 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事项名称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二、实施主体

  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适用范围

  符合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就业见习基地

  四、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五、实施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十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将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3、《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五)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4、《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第四条: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就业见习补贴。第十条: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六、申请条件

  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的就业见习单位。

  七、办理材料

  (1)就业见习协议书

  (2)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3)劳动合同书

  (4)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发票

  (5)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单八、办理流程

  1、见习基地提交申请材料;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核准补贴资金;3、审核完毕,符合条件且核对无误,进行公示。4公示期结束且没有问题,对见习基地发放见习补贴。

  九、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法定办理时限

  3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咨询电话

  0372-8181345

  十三、投诉电话

  0372-8181345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址:创业大道欧阳路交叉口东150米行政便民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十五、办理结果

  发放就业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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