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个人)事项 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3-01
作者
来源:
人社局
一、事项名称
就业登记
二、实施主体
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可办理(含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代办。
三、适用范围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四、事项类型
即办件
五、实施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2011〕23号)。
六、申请条件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
七、办理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3、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行政部门营业执照副本。
八、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打印《业务办理确认单》,并要求申请人确认。九、承诺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法定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十一、收费标准
免费
十二、咨询电话
县级服务机构:8138882及各乡镇人社所固定电话
十三、投诉电话
0372-8127996
十四、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地址:滑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科(道城路14号原劳动局院内)及乡镇人社所
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五、结果领取方式
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