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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入库指南

发布时间: 2023-10-15 作者 来源: 滑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推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的谋划和储备,建立完善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 号)、《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豫乡振〔2021〕11 号)等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申报入库指南。

  一、指导思想

  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前置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态调整”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项目库建设,确保入库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必要性和预算的准确性,确保入库项目申报主体合格、资料完整规范,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争取项目早开工、早竣工,最大程度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聚焦重点。聚焦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优先谋划和储备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带动增收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项目,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二)坚持程序规范。到村带户项目坚持“村申报、乡审核、部门论证、县审定”的程序。对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可由乡镇(街道)或行业部门申报。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需急需实施的项目,可适当优化项目入库流程。

  (三)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引导其参与项目谋划设计,提高其知晓度、参与度,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项目申报入库全过程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化管理。

  (四)坚持防范风险。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资源禀赋,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建设标准,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债务风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三、申报项目类型

  (一)产业发展类

  1.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作为相关行政村村集体产业扶持资金,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农业产业生产、特色种养产业的厂房(用房)、车间、仓库、圈舍及配套设施建设。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确权到受扶持村集体,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赁使用并按实际投资额的5%支付租金,增加村集体收入。

  (1)确定扶持村及扶持产业。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遴选农业产业项目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定扶持的建设内容及资金量,依据扶持资金量进一步确定扶持村及每个村扶持资金额度。扶持村原则上本乡镇(街道)的项目扶持本乡镇(街道)的行政村,扶持资金原则上50%以上用于脱贫村,一般村不超过50%。本乡镇(街道)产业项目资金额度大的,在优先扶持项目所在村并保证脱贫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以上的前提下,可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集体经济薄弱村且群众基础好、村干部发展订单农业积极性高的村;人居环境“双百”帮包村和人居环境示范村;拟创产业兴旺星的村,其中五星、四星村优先。

  (2)资金扶持。利用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作为相关行政村村集体经济产业扶持资金,用于农业产业生产、特色种养产业的厂房(用房)、车间、仓库、圈舍及配套设施建设。

  (3)资产管理。厂房(用房)、车间、仓库、圈舍及附属设施建成后按照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确权到受扶持村村集体。

  (4)收益金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赁使用并每年按实际投资额的5%支付租金,租金归受扶持村集体所有,用于村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租用期限及租金有关政策要求暂定15年,15年内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执行上级政策,15年后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执行。

  (5)利益联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与农户建立联农富农机制,可通过包括但不仅限于带动低收入人口、脱贫户(监测对象)务工增收、自主创业、技术培训、订单收购、土地流转、入股分红等。

  2.设施农业大棚改造奖补项目。

  (1)支持对象。

  扶持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成方连片,目前因棚体损坏、老化等原因,已经无法使用或严重影响经济效益的设施农业大棚进行产业扶持。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改造意愿强烈,积极配合全县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安排;二是综合经营主体自有资金、社员筹资等因素,具备先行垫资建设的实力;三是拟改造棚体无产权、土地等纠纷,具备批复后及时开工建设的条件,可以在项目批复年度9月底前完成改造,确实存在种植作物收获期等因素影响的,综合考虑作物季节性及群众收益,改造完成时间不得超过批复年度12月底。

  (2)资金来源

  设施农业大棚改造资金由受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先行筹集解决。金融机构对受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员用于旧棚改造资金给予贷款支持,原则上贷款不超过改造总投资的40%。项目建成后,利用衔接资金和民生银行捐赠资金进行奖补。根据衔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利用衔接资金给予不超过改造后评估价格30%的奖补,利用民生银行捐赠资金,按照改造实际面积给予1000元/亩的奖补。民生银行捐赠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按照“先完成先奖补”原则执行。

  (3)改造标准结合受扶持对象实际需求和地块情况,自主选择冷棚、日光温室、暖棚等改造类型,原则上使用农业农村部门设施农业大棚统一设计标准。

  (4)招标要求该项目属先建后补性质,建设主体为受扶持经营主体。受扶持对象可结合项目建设金额等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工程发包方式。为确保投资真实、准确,项目建设质量达标,设施农业改造预算设计由农业农村部门安排,并经县财政评审确认,将评审金额作为乡(镇)、街道申报项目扶持资金的依据。

  (5)利益联结要求受扶持主体每年按照衔接资金奖补总额的5%固定缴纳收益金给村集体,增加村集体收入。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用工优先使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带动相关农户务工增加收入;在务工过程中通过加强上岗培训、技术培训等,提高群众就业及增收技能。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带动周边农民种植技术和收入稳定增长。

  3.2024年滑县小额贷款贴息项目。为全县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前3个季度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在金融机构申请的小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不足3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贴息。

  (二)就业创业类

  1.2024年滑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对2023年春季因特殊原因未补贴的学生及全县2023年秋季-2024年春季学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的学生进行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

  2.2024年滑县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对2023年下半年-2024上半年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助。根据受训劳动力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的工种分类,分别给予1500元或1800元或2000元三种标准的补助。

  3.2024年滑县脱贫劳动力跨省、跨市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费补贴补助。对跨省、跨市外出务工的滑县籍脱贫人口(享受政策)和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发放一次性往返交通费补贴,年龄在16-60周岁;每人每年享受一次。补助标准:为当年度内跨省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发放一次性往返交通费定额补助600元,当年度内跨市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发放一次性往返交通费定额补助300元。

  4.2024年滑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自主增收奖补项目。对2024年全县范围内通过务工就业增收和其它经营增收符合奖补条件的脱贫家庭(享受政策)及监测对象家庭(风险未消除)进行奖补。奖补标准:年度内外出务工(自主经营)收入累计1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按每收入10000元奖补150元/户(不足万元部分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不设小数)的标准给予奖补;年度内外出务工(自主经营)收入累计40000元以上的,按每增加收入10000元奖补100元/户(不足万元部分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不设小数)的标准给予奖补;以户为单位,每户最高奖补资金1000元。

  5.2024年滑县公益性岗位补助。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以安置乡村就业困难劳动力就业的岗位。主要安置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家庭劳动力,重点安置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中“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劳动力。安置岗位主要包括:治安巡逻员、道路维护员、河道协管员、文化协管员、保洁监督员等从事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岗位。补贴标准:1.每个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月补贴400元。每个公益性岗位工作时长原则上要求每月不少于20个小时。

  (三)乡村建设行动类

  1.乡村道路硬化项目。以切实保证脱贫村稳定保持脱贫退出指标要求,解决群众最迫切的出行需求为目标,补齐必要的道路建设短板,不得拔高标准。原则上宽度不小于4米,不超过6米,C25水泥路,18公分厚,不支持加宽后总宽度超过6米的硬化路。乡村道路硬化项目为全额投资,参考价格90元/平方米。申报的顺序如下:A.脱贫村主次街道仍为土路或原有硬化路破损严重,已经严重影响群众出行,影响脱贫村退出要求的;B.群众反映强烈、迫切需要修建的主次街道仍为土路或原有硬化路破损严重,已经严重影响群众出行的;C.软弱涣散村、五星支部争创村主次街道仍为土路或原有硬化路破损严重,已经严重影响群众出行的;D.原非贫困村主次街道为土路或原有硬化路破损严重,已经严重影响群众出行的;E.以上层次已经解决的,可以结合乡镇规划打造需求进行申报。

  2.以工代赈项目。利用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以工代赈任务)支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带动当地监测对象、脱贫人口等务工就业。重点支持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林业基础设施等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以及农村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以工代赈中央和省级资金用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3.背街小巷硬化奖补项目。背街小巷专指村内的大小胡同,主次街道、出村道路均不在实施范围内。各类胡同按照以下三类标准进行规划建设:路面平时仅通过行人和电动车的,建设厚度8-12cm;路面平时通过农用运输车辆的,建设厚度最厚不超过15cm。胡同宽度在6米及以上的,硬化宽度最多不超过3.5米;胡同宽度在3米及以上、6米以下的,硬化宽度最多不超过3米;不足3米的可以按照实际铺满。路面硬化商砼统一采用C25标准。根据硬化原材料商砼实际用量,县、乡、村(户)按照6:1:3的资金筹措比例,县级奖补商砼用量的60%,乡镇(街道)奖补商砼用量的10%,村(户)自筹商砼用量的30%。村(户)负责前期路面平整、清表和施工费用等。

  4.滑县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利用中央衔接资金(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支持发展林场特色优势产业及林厂区内公益性基础设施类项目。

  (四)项目管理费

  1.2024年滑县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绩效管理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项目整体绩效,提高群众满意度。

  2.2024年滑县市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项目。用于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以及改善驻村工作生活条件相关经费支出,每年每名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2.5万元。

  四、项目申报主体

  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以工代赈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的乡镇(街道)、行政村和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欠发达国有林场项目由国有滑县林场负责。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由所在行政村、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

  五、项目申报程序及申报所需资料

  根据申报主体和申报程序不同,提供必要的项目申报资料。

  (一)到村到户项目。原则上由行政村申报,按照申报程序提供必要的申报资料。

  1.村级申报。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征求群众意见后,研究确定申报入库项目,以村委会名义报送乡镇(街道)政府。

  2.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入库项目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意见,指导行政村调整完善,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以乡镇(街道)政府名义向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报送。

  3.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论证。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根据乡镇(街道)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研究论证,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指导乡镇(街道)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并形成论证报告。

  4.县级审定。县级乡村振兴部门统一汇总衔接资金各任 务支持的申报入库项目,对申报入库项目进行重点审核后,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其他同等规格议事协调机构)审批后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二)跨区域、规模化项目。可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进行申报,按照申报程序提供必要的申报资料。

  1.乡镇(街道)申报。乡镇(街道)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申报入库项目,充分征求项目所在行政村及受益行政村意见建议,履行公示程序后,按照项目分类所属责任单位向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报送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

  县级相关行业部门论证及县级审定环节与到村到户项目一致。

  2.县级相关行业部门申报。县级相关行业部门依据相关 规划,在进行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的前提下,研究确定申报目,征求项目所在乡镇(街道)和相关行政村意见建议,履行公示程序后,将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县乡村振兴局。

  县级审定环节与到村到户项目一致。

  (三)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

  可由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或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在充分评估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带来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直接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

  (四)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等补助补贴项目

  由县级行业部门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

  六、申报项目负责单位

  各类项目分别需要报送到对应县级行业部门论证。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乡村道路硬化项目报送至县交通局,以工代赈项目报送至县发改委,背街小巷硬化奖补项目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小额贷款贴息项目、“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滑县脱贫劳动力跨省、跨市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费补贴补助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公益性岗位补助由对应主管行业部门进行项目申报,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由国有滑县林场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管理费和市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可直接入库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的重要意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其他同等规格议事协调机构)充分发挥决策议事协调作用,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按照项目申报入库程序要求,县级各行业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论证把关作用,加强入库项目可行性及科学性的审查,确保项目质量;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抓落实,确保工作到位;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做好群众动员工作,在项目申报和监管中发挥积极作用,提高群众参与度和获得感。县级乡村振兴局对是否属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关注与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等利益联结机制建立等情况,并将审核意见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其他同等规格议事协调机构)项目库专题审定会议反馈。

  (三)做好衔接配合。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牵头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储备和入库管理等工作,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其他行业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坚持权责匹配,落实分级负责。

  (四)加快推进建设。每年于10月份启动下一年度项目库建设工作,并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和提前下达到县的资金规模,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相关项目,会同财政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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