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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计划

发布时间: 2024-10-14 作者 来源: 滑县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创新思路和模式,先行先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逐步完善帮扶机制,进一步提高乡村产业质量效益,促进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计划项目

  2024年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投入各级衔接资金22042.82万元,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产业发展项目、巩固三保障成果、就业项目和项目管理费5类共822个项目。

  (一)乡村建设行动

  1.村庄背街小巷硬化奖补项目。利用衔接资金600万元,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分类实施、节约实用、县乡统筹、财政奖补”的原则,对全县350个村级自主实施的村内大小胡同等背街小巷硬化项目,根据硬化原材料商砼实际用量,按照300元/立方米的落地评审价格的60%对相关乡镇进行奖补。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补齐村庄背街小巷硬化短板,方便农户出行。(业务主管部门: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实施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以工代赈项目。利用衔接资金400万元,对滑县桑村乡南齐邱村铺设3-6m宽沥青路面8.396km;路沿石14.1412km;雨水管网长6.065km,雨水管网收水口40个。(业务主管部门:滑县发展改革委员会;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桑村乡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桑村乡人民政府)

  3.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利用衔接资金70万元,对国有滑县林场进行改造三林区管护用房一座5间、新建生活配套设施、生产储物设施,总面积约240平方米,院内硬化,建设三林区管护房围墙及大门;建设通管护房道路三条,全长约621米;一林区、三林区管护房安全饮水管网建设;建设维修管涵一座。(业务主管部门:国有滑县林场;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国有滑县林场;项目实施单位:国有滑县林场)

  4.道路硬化项目(第一批)。利用衔接资金4544.15万元,在牛屯镇丁林村、白道口镇李营村等22个乡镇194个行政村修建道路,通过项目实施,达到修建道路路面平整,强度达标,方便农户出行,改善村内交通条件,提高村民生产生活质量,大大提高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满意度,助推乡村振兴。(业务主管部门: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滑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单位:滑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道路硬化项目(第二批)。利用衔接资金4572.68万元,在八里营镇北史庄村、白道口镇北王庄村等21个乡镇249个行政村修建道路,通过项目实施,达到修建道路路面平整,强度达标,方便农户出行,改善村内交通条件,提高村民生产生活质量,大大提高群众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满意度,助推乡村振兴。(业务主管部门: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滑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实施单位:滑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产业发展

  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通过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项目,进一步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稳定增收。

  1.2024年滑县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利用衔接资金430.29万元,实施贷款贴息项目,为全县2023年第四季度--2024年前3个季度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在金融机构申请的小额贷款提供贴息。(业务主管部门: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

  2.2024年滑县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利用衔接资金7765.92万元,作为相关行政村村集体经济产业扶持资金,注入12家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产业生产厂房(用房)、车间、仓库、牛舍、草料间及配套设施建设。厂房(用房)、车间、仓库、牛舍、草料间及配套设施建成后按照扶持资金物化成项目资产确权给受扶持村集体。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项目承租运营单位每年按实际投资额的5%支付租金,租金归受扶持村集体所有,用于村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租用期限及租金有关政策要求暂定15年,15年内上级政策有调整的,执行上级政策,15年后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执行。二是增加低收入群体务工收入。项目建设过程中及项目建成后运行用工优先使用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是加强务工技能培训。项目建设和运行中,注重对务工人员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增收技能。通过项目实施,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及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拉长产业链条,示范带动低收入人群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业务主管部门:滑县农业农村局、滑县县委组织部;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及实施单位: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项目承租运营单位:河南港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滑县联富食品厂、河南利鑫通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滑县原康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河南聚鑫种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诚贝硕纺织有限公司、河南超鑫纺织有限公司、滑县现代肉牛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八里营镇秦氏果蔬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滑县万古镇前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河南弘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滑县大功禾食品有限公司)

  3.2024年设施农业大棚改造奖补项目。利用衔接资金69.2万元,对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拆除旧棚的原址上新建的钢架暖棚、日光温室给予30%的产业扶持。项目建成后,不再进行资产确权,奖补资金形成资产的产权归受扶持对象所有,受扶持对象每年按照衔接资金奖补总金额的5%缴纳收益金,协议期暂定5年,收益金归项目所在村村集体所有。(业务主管部门: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高平镇人民政府;项目实施单位:滑县众诚农汇种植专业合作社、滑县高平镇张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巩固三保障成果

  2024年滑县“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利用衔接资金524.85万元,对2023年春季因特殊原因未补贴的学生及全县2023年秋季-2024年春季学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的学生进行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业务主管部门: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

  (四)就业项目

  1.2024年滑县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利用衔接资金43.1万元,对2023年下半年-2024上半年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对象进行补助。根据受训劳动力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的工种分类,分别给予1500元或1800元或2000元三种标准的补助。(业务主管部门: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

  2.2024年滑县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费补贴。利用衔接资金210万元,对2024年外出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享受政策)和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给予每人每年600元补助。(业务主管部门: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

  3.2024年滑县脱贫劳动力跨市务工一次性往返交通费补贴。利用衔接资金69万元,对2024年外出跨市务工的脱贫人口(享受政策)和监测对象(风险未消除)给予每人每年300元补助。(业务主管部门: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

  4.2024年滑县公益性岗位补助项目。利用衔接资金2192.12万元,对2024年4月至12月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治安巡逻员、文化协管员、保洁监督员、道路维护员、河道协管员公益性岗位进行补助,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岗位进行补助,鼓励农村享受政策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的劳动力积极从事公益性岗位,帮助低收入群体实现就业增收。(业务主管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文广体旅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及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

  5.2024年滑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家庭自主增收奖补项目。利用衔接资金221.51万元,对2024年全县范围内通过务工就业增收和其它经营增收符合奖补条件的脱贫家庭(享受政策)及监测对象家庭(风险未消除)进行奖补。奖补标准:年度内外出务工(自主经营)收入累计1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按每收入10000元奖补150元/户(不足万元部分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不设小数)的标准给予奖补;年度内外出务工(自主经营)收入累计40000元以上的,按每增加收入10000元奖补100元/户(不足万元部分按比例折算,四舍五入不设小数)的标准给予奖补;以户为单位,每户最高奖补资金1000元。(业务主管部门: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项目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

  (五)项目管理费

  1.2024年滑县项目管理费。利用衔接资金300万元,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绩效管理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项目整体绩效,提高群众满意度。(业务主管部门:滑县农业农村局、滑县财政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滑县农业农村局、滑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项目实施单位:滑县农业农村局、滑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

  2.2024年滑县市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项目。利用衔接资金30万元,用于市派驻村第一书记开展驻村帮扶工作以及改善驻村工作生活条件相关经费支出,每年每名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2.5万元。(业务主管部门:中共滑县县委组织部、滑县农业农村局;项目主体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项目实施单位: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继续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四个不摘”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有领导、时间有安排、决策有部署、项目有进展、帮扶见成效。

  (二)落实分级负责。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审计厅 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的通知》(豫财农〔2017〕65号)有关要求,各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建设标准、原材料质量要求、项目建设时间安排、项目资金监管办法、项目建成后移交、监管、维护等相关要求,将组织指导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始终,并依据上级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方案,对建设进度进行督导。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需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决算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项目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配合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全力配合好项目的审批、手续办理、招投标、政府采购、实施建设、验收等各环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效益发挥;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对实施项目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对项目申报、入库、招标、采购、实施、验收、资金拨付全流程负有主体和监管责任;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建设标准,遵照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对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和竣工决算,并按规定及时提供报账资料,坚决杜绝虚报、套取、骗取、挪用项目资金的行为;审计部门应对重点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三)确保项目按时完成。一是进一步健全业务主管部门、配合部门、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的部门联动机制,理顺项目建设各项程序、环节,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二是加强项目督导。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指导,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季节性、时效性,按照进度安排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四)健全干事创业“容错”机制。建立健全允许失败、宽容犯错的“容错”机制,细化规则、正向激励,给予敢于担当者一定的“试错权”。要宽容失败,把在工作中因先行先试出现的一些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不让干事创业者受委屈、背包袱。

  附件:滑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表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公告公示单位: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子邮箱:fpbzhg@163.com

  监督电话:0372-5500315 0372-3808213 0371-65918607



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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