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气象局 关于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工作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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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安阳市气象局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防雷安全责任落实工作清单,不断完善防雷安全责任体系,明确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气象主管机构三类责任主体的责任,现将河南省气象局制定的《河南省防雷安全责任清单(试行)》进行公告,请各防雷安全责任主体履行自己的责任,共同做好防雷安全工作。
安阳市气象局
2022年3月22日
河南省防雷安全责任清单(试行)
为构建职责清晰的防雷安全责任体系,有效防范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保障规范》(GB/T36742-2018)《防雷安全管理规范》(QX/T309-2017)等标准规范,结合全省气象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防雷安全重点单位责任清单
(一)履行防雷安全主体职责
1.承担本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
2.把防雷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将防雷安全经费纳入安全生产经费预算。
3.明确负责管理防雷安全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掌握本单位防雷安全管理情况。
4.贯彻执行防雷安全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自觉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履行防雷安全管理职责
5.明确雷电防护重点部位、场所和设施,并制作示意图,设置雷电防护装置安全警示标识。
6.雷电防护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主动履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相关程序。
7.建立防雷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文件、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安装工程图纸、检测报告、隐患整改意见、规章制度、防雷安全相关培训记录以及维护记录等文件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三)履行防雷安全隐患治理职责
8.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杜绝由于漏检形成的安全隐患。
委托检测时,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资质证书进行核验,同时对现场检测人员姓名、身份证等信息进行核验,确保资质真实有效和检测技术人员符合相关规定。
9.发现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检测服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出具检测报告的,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举报。
10.及时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情况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11.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与维护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建立健全隐患自查自改闭环管理机制,排查和消除雷电防护装置隐患,并做好记录。
12.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在整改完成后,及时将整改结果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四)履行防雷安全应急处置职责
13.建立雷电灾害事故记录、报告制度,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雷灾事故调查。
14.主动关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雷电预警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5.制定本单位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必要时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雷电灾害应急演练,熟练掌握雷电灾害应急处置流程。
(五)履行防雷安全教育培训职责
16.将防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管理,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参加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
1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自行组织或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防雷安全知识培训。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责任清单
(一)合法合规运营责任
1.承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主体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不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2.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存续期间,保证本单位能够持续符合资质等级认定条件和要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审查和完善,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3.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检测能力培训。设置分支机构的,要确保分支机构检测技术人员能力水平、技术装备、检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4.本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等级需要的检测能力,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运行,配备安全生产装备,并做好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技术服务质量责任
6.遵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规范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并编制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确保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数据与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
7.开展检测时,检测人员要具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并向被检单位出具检测资质证书、现场检测技术人员姓名及身份证信息等,接受被检单位核验。
8.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过程中发现防雷安全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应当将整改意见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
9.检测仪器仪表要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测原始记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要如实记录现场检测使用的仪器仪表型号和设备编号。
10.建立完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对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和委托检测协议(合同)归档留存,保证其具有可追溯性。
(三)主动接受监督管理责任
11.河南省气象局审批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要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主动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12.在河南开展业务的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要及时向河南省气象局报告,报送检测项目清单,并向检测活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检测活动信息。
13.从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qgfljg.cn)报送年度报告,不得隐瞒检测项目信息与单位基本信息。
1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结束后,及时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发现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要向被检测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被检测单位属于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要将整改意见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被检测单位属于其他防雷安全单位的要将整改意见报告当地相关管理部门。
15.主动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行政检查、质量考核、信用管理等工作,对责令整改的事项按期限完成整改,并及时报送整改结果。
16.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恶性竞争,自觉维护检测市场的诚信、公平、公正。
三、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责任清单
(一)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监管责任
1.完善防雷安全管理地方法规体系,制定防雷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指导监督各项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2.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监管组织体系,明确防雷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及相应工作职责,制订完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规则。
3.根据全省雷电监测资料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划分雷电易发区域及其防范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4.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健全行业规则和行为规范,提升防雷行业自律水平。
5.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检测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
6.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规范许可工作流程,完善评审专家库,确保评审程序合法合规。
(二)省市县气象主管机构共同监管责任
7.贯彻执行防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上级关于防雷安全的政策及工作要求,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8.推动地方政府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方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监管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防雷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9.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检查,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发挥防雷管理工作部门协调会议制度作用,召开防雷工作联席会议,督促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解决防雷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0.受理有关防雷安全举报和投诉,依法开展防雷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查处在监管中发现的及上级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11.加强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的使用管理,做好平台的应用情况考核。指导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做好平台的使用。
12.组织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等相关工作,并为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与保障。
13.加强对防雷安全法律、法规和防雷安全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防雷安全意识。
14.做好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信用信息管理,提升失信约束力度。
(三)市(县)气象主管机构监管责任
15.严格落实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规定,落实防雷领域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16.建立本行政区域内防雷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库,信息及时上传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每年最少更新一次,实现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监管的全覆盖。
17.指导和督促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全面了解和掌握监管对象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安全工作台账,实施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化管理,并依法督促整改。
18.制定并实施防雷安全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