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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 关于对《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1-06
作者:
来源: 滑县林业总站
 

  

一、起草背景及文件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鸟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链条打击非法捕猎、售卖野生动物活动,2025年9月11日省林业局联合省委政法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等部门召开全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动员会。要求全省各地采取最严格的野生动物保护措施,确保野生动物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发布禁猎区和禁猎期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规定》设定禁猎区和禁猎期,同时规定禁猎物种、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等。

  通告中禁猎区和禁猎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章第12条“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区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的规定;通告规定的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符合保护法第24条,“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的规定。

  政策咨询电话:811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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