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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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政府办公室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县企业群体规模不断壮大,整体素质不断提升,但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我县企业群体发展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截至6月底,全省企业个体比为38.6%,我县企业个体比为34.61%,仍然相差4个百分点。在安阳市,高新区企业个体比高达48.41%,龙安区46.65%,林州40.61%,我县位次依然较低。当前,我县正处于转型发展紧要关口,促进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促进企业加快成长和规范化运作,有利于提高市场主体管理水平,增强小微企业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培育壮大各类企业群体,构建打中小微企业分工协作的产业生态体系,夯实转型发展的主体支撑;有利于激发激发企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增强市场主体整体素质和发展实体经济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依据《河南省2023年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工作要点》(豫市场主体〔2023〕2号),需制定出台我县的相关政策规定。
二、重点范围。以工业、制造业、餐饮业和经营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商业企业为重点,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要发挥地方特色,以贵金属销售、大中型商场超市、预制场、商砼、农村建筑队、文化体育旅游娱乐(旅行社、KTV,洗浴中心,健身房,电影院等)、食品加工、服装加工、农机农具制造、粮食收储、摊位租赁等行业为侧重点,发展一批个体工商户转为小微企业。
三、优惠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重点在于税费过渡优惠、权证无成本变更、转后跟踪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保证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后无后顾之忧。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之后,可以继续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商标、专利;按照新开办企业资格享受免费刻制首套5枚印章、免费邮寄营业执照;对转制过程中土地和固定资产权属变更费用减免;转制后需要其他部门后置审批的许可证、备案无条件给予变更。
四、工作目标。到年底,经过几个月的努力,我县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2750户,我县企业个体比达到41.96%。达到河南省平均水平、安阳市中等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