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于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
2022-09-30
作者
来源:
安阳日报
发布人
李长奉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戴海波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张剑虹 市政府副秘书长
梁启龙 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
李周军 市司法局党委委员、高级法律专务
主持人
朱红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办主任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9日
本报讯 (记者 牛思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强调,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安阳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做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昨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安阳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提问。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李长奉介绍,2020年5月,我市被中央政法委确定为全国第一期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为有效解决社会治理中的突出问题,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和需求,在总结梳理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立法形式固化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构建我市社会治理的基础法律框架。出台《安阳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其目的就是要以良法促善治,着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实现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上提出的“社会治理效能区域领先”工作目标,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安阳、法治安阳提供法治保障,为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海波就《条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进行了介绍。根据立法计划安排,《条例》制定工作于2021年9月正式启动,由市司法局负责起草工作,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人大法工委、内司工委提前介入,2022年2月16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经市人大监察与司法委员会初审,3月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经过逐条研究修改,数易其稿后,《条例(草案)》经法制委统一审议,主任会议同意提请常委会进行二审。6月1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二审表决通过《条例(草案)》。7月30日,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高票通过,2022年10月1日施行。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设置总则、基础建设、风险防控、重点防治、监督管理和附则等。
社会治理的责任主体。《条例》第一章规定成立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辖区内的社会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治理工作。相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工作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本行业、本系统社会治理工作。为促进区域社会治理一体化建设,《条例》专条规定要与周边城市社会治理平台互联互通,在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灾害事故、传染病疫情防控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实现共保联治、联防联控、便利共享。
社会治理基础建设。《条例》第二章规定了要加大智慧城市投入、增强公共视频监控体系建设、推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实行工作事项清单制度,为基层组织减负;将物业服务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建立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议事协商机制,对居住区内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事项进行民主协商;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治理研究基地和智库建设,为社会治理提供智力支持。
风险防控和重点防治。《条例》第三章明确了社会稳定风险隐患排查与预警制度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应急处置机制、信息公开和物资储备等相关内容。第四章对我市社会治理过程中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的治安防范进行了制度性安排,对扫黑除恶、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校园欺凌等内容进行规范。为防止精神障碍患者伤害他人,明确了各部门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职责,强化了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责任。
监督管理。《条例》第五章明确了社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考评机制以及人大、政府、监委、法院、检察院的社会治理监督责任和监督方式,对社会治理过程中履职不力及拒不履行社会治理工作职责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戴海波介绍,总体看,《条例》内容重点突出,特色明显,有较强针对性和实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开创性。《条例》是全国第二部、全省首部关于社会治理方面的立法,没有直接的上位法,可参考的资料很少,我市立足安阳实际,以突出重点治理为定位,在体例结构上精心设计,内容条款上反复打磨,改变类似条例大而全的做法,既不过多重复上位法的有关内容,又使《条例》体例简洁,导向鲜明,为全省立法探索新路径,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安阳方案,贡献安阳智慧。
二是系统性。社会治理涉及多个领域,在《条例》制定过程中,一方面,要用精细精致精准的立法理念,构建各项治理制度的无缝对接,打破制度之间的割据封闭,实现互联互通、成环成网、高效互动;另一方面,要解决制度失灵问题,充分发挥制度的实际效能,在治理“促进”上做文章,探索制度的有效启动机制和问责保障机制,改变制度虚置空挂,努力使治理扎实到位。
三是独特性。《条例》以问题为导向,通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发现和找准社会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妥善处理社会治理庞大系统工程与地方立法“小切口”“小快灵”要求这一大一小之间的矛盾,正确平衡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条款的普适性与安阳市的特色进行结合,把我市在社会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及时上升为法规规范,体现了鲜明的地方特色。
戴海波表示,《条例》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十部地方性法规。《条例》即将正式施行,我市社会治理工作将迈上法治化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