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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县餐厨垃圾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4-19 字号:【     】

  为加强我县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餐厨垃圾的非法处置行为,规范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自2022年4月25日起,逐步对县城区域内及各乡镇、街道办政府驻地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行业、学校、行政企事业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集中统一收运处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述餐厨垃圾,是指从事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相关企业、公共机构或者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过期食品等废弃物。

  二、我县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由县政府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由中标单位滑县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餐厨处理分公司(以下简称餐厨处置企业)负责。

  三、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学校、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餐厨垃圾产生方)产生的餐厨垃圾一律集中存放在餐厨处置企业统一配备的餐厨垃圾收集桶内。由餐厨处置企业统一上门收运,日产日清。餐厨处置企业和餐厨垃圾产生方签订委托收运协议,每天回收时间为8:30—11:30、13:30—16:30。餐厨处置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及时调整收运时间和路线,餐厨垃圾产生方严禁将餐厨垃圾随意提供或销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餐厨垃圾产生方应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单独密闭存储,及时消毒,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并在每日倾倒后及时清洗,不得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置于室外,影响市容观瞻;禁止将玻璃、废纸、塑料、金属、餐具、酒水饮料容器、桌布、建筑垃圾、瓷器、过期(失效)医药物品及各类危险、有毒有害物品混入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防臭、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治环境污染。

  五、严禁将产生的餐厨垃圾在大街上随意乱泼乱倒、倒入排水管网、河道、厕所、果皮箱及混入生活垃圾中。凡有上述行为,由滑县城市管理局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六、严禁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其他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或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置的餐厨垃圾饲喂畜禽;凡有上述行为,由滑县城市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对在餐厨垃圾集中收运、处置等过程中,有阻碍执行职务、寻衅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市民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非法收运销售餐厨垃圾,污染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予以举报,有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保密,并视其情况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督举报电话:0372-8151110

  餐厨垃圾收运服务电话:18937209196

  特此通告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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