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宇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深化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物业服务费是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属于财政性资金。关于“物业服务费交入政府财政专户”的提议,不符合国家现行政策。
2025年7月10日
联系单位:财政局非税收入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2-8114216
联 系 人:赵会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