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0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
2025-11-05
作者:
农业农村局
来源:
农业农村局
大寨镇代表团: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清查登记村内空闲宅基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村内空闲宅基地的清查工作,并提出高屋建瓴的建议,我们受益匪浅。我局收到您的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
一、宅基地改革有关要求
2020年9月29日,国务院副总理胡春华在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影响因素错综复杂,需要进行长期探索才能建立起新的制度框架,决不能急躁冒进、急于求成。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周密谋划、有序实施。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改革。试点涉及突破相关法律条款,需要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允许试点地区在试点期间暂停执行相关法律条款。坚持封闭运行。试点严格限制在经法律授权的县(市)开展,非试点地区不要盲目攀比,擅自行动,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2015年确定的33个国家宅基地改革试点县(该批试点于2018年12月31日,我省长垣市是试点),2020年启动新一轮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确定104个试点县,我省巩义市、孟津县、宝丰县、长垣市、新县是试点。
因我县不是宅基地改革试点县,不能在政策上抢跑,故没有对宅基地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省文件有关规定
2025年5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25〕12号)第六章“盘活利用”第二十八条提出“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允许村民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鼓励各地创新闲置住宅利用模式。村民住宅出租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我县的做法
我县2021年8月出台了《滑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滑政〔2021〕6号),明确提出“要统筹考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探索研究制定适合实际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指导各乡镇开展整治空心院落工作,下一步将依据省、市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举措,修订印发符合我县实际的管理办法。
各乡镇(街道)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稳妥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
2025年3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整合盘活利用情况统计,经乡镇统计上报,目前我县空闲废弃宅基地1038宗,470.35亩,有偿回退集体26宗,25.88亩。截至目前,全县共整理清腾土地591.2亩,改造成四园1740个,其中变为游园498个、菜园783个、果园145个、花园314个;改造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场所851个,其中村史馆15个、民俗馆5个、民宿3个、停车位828个。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16.2万元,农民增收104.97万元。
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专业性很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民群众居住权益,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我局根据国务院、河南省、安阳市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和文件精神,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经常组织人员下乡调研,通过与乡村干部群众座谈、入户走访、实地调查等,了解我县农村宅基地实际情况,掌握农民群众诉求,按照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指导乡镇推进农村闲置废旧宅基地收回再利用工作。
我县是农业大县、人口大县,村庄多,农业人口多,村庄建设用地面积少,规划有所滞后,村集体经济基础薄弱,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任务尤其繁重和艰巨,需要全社会、全县人民的共同参与。
再次感谢大寨镇代表团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