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2-20
作者
来源:
县政协提案委
尊敬的冯建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宣传槟榔人体危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组织槟榔代理商召开提醒告诫会议
2024年6月18日,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滑县区域内5家槟榔制品代理商召开提醒告诫会议。会议明确指出,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不得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槟榔制品包装不得按照预包装食品标准使用食品标识标注。同时建议槟榔代理商制作“槟榔制品不是食品”等字样的提示牌,在给商家进行上货时在槟榔销售货架上进行张贴。会后,各槟榔制品经营者签订了提醒告诫书,承诺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合法合规销售。
二、发布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消费提示2024年6月19日,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槟榔及槟榔制品的消费提示》,告知食品经营者、广大消费者国家卫健部门未批准槟榔为新食品原料,未将其纳入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槟榔及槟榔制品不属于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槟榔制品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不应按食品对槟榔进行销售监管”;食品经营者不得将槟榔制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不得在食品经营区域陈列、摆放、销售槟榔制品;电商平台不得以食品名义展示、经营槟榔制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槟榔制品可食用。同时,告知广大消费者需谨慎购买消费,一旦发现槟榔违法销售的,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三、加大监管力度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对槟榔销售进行重点关注,检查其是否将槟榔作为食品,与食品混放销售。一旦发现,立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对商户提出合理化建议,告知商户槟榔制品的危害,引导其对槟榔制品进行下架。
四、开展校园槟榔危害宣传2024年6月20日,滑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县教育局发出《关于加强槟榔制品危害宣传的函》,要求我县中小学校在放暑假前针对“槟榔危害人的身体健康”开展一次全面教育,让师生知晓“槟榔”对身体的危害,从而远离“槟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