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2-20
作者
来源:
县政协提案委
尊敬的王建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殡葬改革的提案”已收悉,首先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根据相关政策,经我们认真研究后,针对你所提出的建议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内答复如下:
您所提到的农村老百姓去世火化后再次装棺土葬多花钱、祖坟在别家承包地导致去逝之后不能入祖坟或不能和葬,最终被迫迁坟及骨灰无处安放等问题确实存在,我们通过调研和走访周边市县也普遍存在,老百姓对这种不良现象深恶痛绝,这也是我们殡葬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更是群众“急难愁盼”亟待我们解决的工作。
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市、县(市) 人民政府应当将新建和改造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等殡葬设施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第十四条规定:市辖区、县级市、建有火葬场的县为火葬区。
第十六条规定:在火葬区提倡骨灰寄存、以树代墓、撒散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禁止将骨灰装棺土葬。凡在火葬区死亡的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均应就地火化。
第二十五条规定:未建公墓和未设置公益性墓地的平原地区实行平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立墓碑的葬法。禁止在公墓、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任何地方建造坟墓。
目前滑县已经在森林公园建成了一座占地118亩的县级公益性公墓(长青林),可供城区及小铺的入葬需求,其他各乡镇也都建成了乡镇示范性公益性公墓,慈周寨和枣村通过自己筹备资金和有识之士捐款作为试点建成了骨灰堂,民政局通过申请上级资金予以了适当补贴,民政局还在滑县殡仪服务站设立了县级骨灰堂,目前有存放骨灰盒格位5000个, 已存放200个。
综上对国家政策的解读和我县的具体做法与您“具体建议”中提到的相关内容是不谋而合的,2024年上半年按照县主要领导的指示,民政局党组分派人员到各乡镇、村进行实地调研,针对火化率低、火化后装棺土葬、乡镇公墓入葬率低、骨灰堂无人使用等问题,我们分析主要原因:一是老百姓千年形成的旧的传统思想不好转变; 二是行政执法力度有待于加强; 三是周边县市执行政策力度不一致导致群众的不满; 四是受舆情影响部分群众对政策的不了解。我们认为以上问题没有解决以前,全面展开村级公墓 (骨灰堂) 建设时机还不成熟。
下一步我们将利用媒体、标语、公众号等方法加大宣传力度改变群众移风易俗意识,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反殡葬改革的不法行为,充分发挥乡村红白理事会作用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殡葬新凤。
最后再次感谢王委员给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今后我们会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制定服务便捷的基本殡葬服务方案,满足群众殡葬服务基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