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6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12-20
作者
来源:
县政协提案委
段为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五保户和公益岗位管理”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根据相关政策,经我局认真研究后,针对你所提出的建议在我们的职责范围内答复如下:
一、滑县特困供养人员基本情况
(一) 农村五保制度演变及数量
农村五保制度2016年已变更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滑县共有城乡特困人员6789人,医养结合机构托养及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934人,分散供养5855人。分散供养的5855人中全护理对象 361人、半自理883人、全自理4611人。
(二) 特困人员认定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 二、 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其财产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生活来源。
法定义务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本办法所称的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
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二、采取的措施
一是提高基本生活费标准。2024年7月1日起,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572 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37元。二是提高照料护理费标准。全护理对象每月护理费由540元提高至667元、半护理对象由270元提高至334元。本次增幅位居安阳市第一,河南省第四。三是临时救助救急解难。2024年以来,对纳入分散供养后因看病、上学等原因家庭生活仍比较困难的65名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8万元,切实缓解了其家庭困难。
三、下步工作计划
针对您的建议和想法,结合民政局前期开展的调研,为规范分散供养特困对象管理,我们已和人社局健全了滑县养老社保救助领域信息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对于参加公益岗后月收入超出我县低保标准的特困供养人员认定为具有收入来源,将及时向有关乡镇(街道) 预警通报及时为其办理终止供养待遇手续。
望以后多多监督工作给予更多的建议与想法,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