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滑县试行以电折水农业水价(电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1-03
作者
来源:
滑发改〔2020〕276 号
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滑县试行以电折水农业水价(电价)
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财政局、供电公司,各乡村管护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用水价格管理,维护用水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业节水,保障农田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按照《关于实行以电折水计费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农水价改办〔2020〕7号)等文件要求,经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我县以电折水农业水价(电价)价格公布如下:
一、以电折水农业水价(电价)
1.粮食作物用水定额以内部分执行第一档水价(电价)0.7242元/千瓦时;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部分执行第二档水价(电价)0.9415元/千瓦时;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执行第三档水价(电价)1.4484元/千瓦时。
2.经济作物用水定额以内部分执行第一档水价(电价)0.8242元/千瓦时;超过用水定额20%(含)以内部分执行第二档水价(电价)1.0715元/千瓦时;超过用水定额20%以上部分执行第三档水价(电价)1.6484元/千瓦时。
二、农业用水定额及单位运维成本
经测算每立方米用水的单位运维成本为0.08335元/m³,农业用水定额以县水利部门确定数据为准。
三、加强水费计收管理
县供电公司、各级管护组织应在办公场所、充值点公示以电折水农业水价(电价)具体标准,提高水价政策的透明度、规范水费收取行为,禁止水价执行中乱加价乱收费。同时,要定期公开灌溉用水量和水费收入情况,公开支出的主要项目和具体金额,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水费取之于水用之于水。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