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大运河遗产保护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县政府决定对《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滑县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滑政〔2024〕1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