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通告2023(第4号)
发布时间:
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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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行政区域公路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划定各类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县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
1.国道20米
2.省道15米
3.县道10米
4.乡道5米
公路用地已依法办理征地手续的,其地界以审批的区域为准;未办理征地手续或者土地权属未确定的,其地界按照从公路两侧边沟或者坡脚护坡道、坡顶截水沟外缘向外不少于1米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控制区的具体范围由公路管理机构设置标桩、界桩。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对公路运行安全无严重影响的,可暂时维持原状,但不得重建、扩建;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国道、省道不少于50米,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三、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依照路权管理权限由各级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管理工作。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公路两侧的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区时,应当征询公路管理机构的意见。
四、对已经立项即将开工或者正在建设的公路,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实施路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建设用地和建筑控制区范围内抢建、抢种。
特此通告。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