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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通告2022(第1号)

发布时间: 2022-05-19 作者 来源:

  滑 县 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

  通 告

  (第1号)

  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18号)要求,滑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内,持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应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前依法收回,未按规定收回的,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一律废止。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范围外依法取得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继续有效。

  特此通告。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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