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发布时间:
2019-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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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序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滑县骨科医院职工餐厅加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 (滑)市监食罚【2019】71号 | 滑县骨科医院职工餐厅 | 124105264174919841 | 明新仕 | 2018年5月24日,受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对滑县骨科医院职工餐厅加工的馒头、花卷、肉包子、素包子进行抽验,2018年6月7日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馒头铝(以干基计)项目检测结果231mg/kg(标准要求不得使用),花卷铝(以干基计)项目检测结果218mg/kg(标准要求不得使用)、肉包子铝(以干基计)项目检测结果501mg/kg(标准要求不得使用)、素包子铝(以干基计)项目检测结果473mg/kg(标准要求不得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认定上述食品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滑县骨科医院职工餐厅涉嫌加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 | 滑县骨科医院职工餐厅加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2袋“泡打粉”,2、没收违法所得425元,3、处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50425元整。 | 主动履行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 |
2 | 滑县半坡店乡黄塔红战干菜店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滑)市监食罚【2019】76号 | 滑县半坡店乡黄塔红战干菜店 | 410526614006317 | 赵红战 | 2019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未找到执法人员于2019年5月7日张贴于该店食品销售安全监督公示栏处的编号为2019-2-000026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且在该店其他位置均未找到,负责人也无法提供。 滑县半坡店乡黄塔红战干菜店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滑县半坡店乡黄塔红战干菜店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给予一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000元。 | 主动履行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
3 | 滑县半坡店福超手工馍店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案 | (滑)市监食罚【2019】75号 | 滑县半坡店福超手工馍店 | 92410526MA46MT0K2J | 吴福超 | 2019年4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滑县半坡店福超手工馍店检查时发现该店没有办理小经营店登记手续,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7日改正违法行为。2019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滑县半坡店福超手工馍店检查时,发现该店责令其满,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 滑县半坡店福超手工馍店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对该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 | 主动履行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
4 | 滑县半坡店刘宗霞烟酒副食门市部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 (滑)市监食罚【2019】73号 | 滑县半坡店刘宗霞烟酒副食门市部 | 92410526MA419B5U1X | 刘宗霞 | 2019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今麦郎凉白开”,该店现场无法提供出该批次产品的供货方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9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责令期满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 滑县半坡店刘宗霞烟酒副食门市部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该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
5 | 滑县三勇名烟名酒商行未按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 (滑)市监食罚【2019】74号 | 滑县三勇名烟名酒商行 | 92410526MA462T173U | 赵三勇 | 2019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监督检查,抽查汾酒,该店现场无法提供出该批次产品的供货方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9年4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店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在责令期满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 | 滑县三勇名烟名酒商行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对该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1日 |
6 | 滑县慈周寨镇小堽村建磊早餐店涉嫌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 滑市监 食罚 〔2019〕92号 | 张建磊 | 92410526MA46UFXR5M | 张建磊 | 当事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 | 《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处五百元罚款 | 自动履行2019年6月21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21日 |
7 | 安阳市圣君实业有限公司慈周寨分公司涉嫌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存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滑市监 处字〔2019〕99号 | 安阳市圣君实业有限公司慈周寨分公司 | 91410526MA3XA7KR4L | 秦胜侠 | 当事人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存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罚款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25日 | |
8 | 滑县大寨乡第一初级中学餐厅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滑市监罚〔2019〕97号 | 滑县大寨乡第一初级中学餐厅 | 12410526417491888P | 崔红胜 | 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当事人滑县大寨乡第一初级中学餐厅涉嫌安排无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且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6月25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21日 |
9 | 滑县桑村勤农食品加工厂生产预包装食品标签未标注生产地址、联系方式案 | 滑市监罚〔2019〕98号 | 滑县桑村勤农食品加工厂 | 92410526MA45PL3P6M | 江道全 | 生产预包装食品标签未标注生产地址、联系方式 | 滑县桑村勤农食品加工厂生产预包装食品标签未标注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的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整)。 | 主动履行,2019年6月25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21日 |
10 | 高平镇南街娜莉副食干菜店 | 滑市监罚(2019)85 | 段娜莉 | 410526600982958(1-1) | 段娜莉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存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罚。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1 | 高平镇明彦副食店 | 滑市监罚(2019) 86 | 翟明彦 | 410526600818528(1-1) | 翟明彦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存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罚。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2 | 滑县王庄镇董村全云副食门市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滑)市监食罚〔2019〕79号 | 滑县王庄镇董村全云副食门市部 | 410526600890543 | 黄细娥 | 滑县王庄镇董村全云副食门市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伍百元整(50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6月13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1日 |
13 | 滑县老庙黄庄伟峰烟酒副食店 | 滑市监食罚【2019】84号 | 黄伟峰 | 涉嫌未按规定变更经营许可案 |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2000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6.13 | ||
14 | 滑县老庙学臣逍遥镇早点部 | 滑市监食罚【2019】47号 | 张学臣 | 涉嫌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案 | 依据《河南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小经营店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期限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处五百元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 罚款500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5.22 | ||
15 | 滑县牛屯镇唯美人生日用品经销部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滑市监妆罚〔2019〕T-001号 | 滑县牛屯镇唯美人生日用品经销部 | 92410526MA40G4PA14 | 高培培 | 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陆佰元整 | 主动履行,2019/06/11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6/11 |
16 | 滑县桑村壮威烧烤店涉嫌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案 | 滑市监食罚【2019】90号 | 滑县桑村壮威烧烤店 | 92410526MA46PYLJ82 | 陈壮威 | 滑县桑村壮威烧烤店未登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在收到我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其违法行为。 | 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罚: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 | 主动履行 2019年6月19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9日 |
17 | 滑县上官镇晋小二薄皮饺子刀削面馆未将张贴的《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滑市监食罚【2019】103号 | 张伟 | 张伟 | 未将张贴的《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罚款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至下次监督检查的,由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 警告、罚款人民币3000元 6.28已交款 | 上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
18 | 滑县上官镇佩军副食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滑市监食罚【2019】70号 | 陶佩军 | 陶佩军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罚款人民币11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275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依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和食品原料,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掺假掺杂、超过保质期或者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的”的规定。 | 罚款人民币11000元 没收违法所得275元 6.10已交款 | 上官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 |
19 | 滑县瓦岗寨向永副食门市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 (滑)市监食罚〔2019〕88号 | 滑县瓦岗寨向永副食门市部 | 92410526MA41EP5W3J | 郑向永 | 滑县瓦岗寨向永副食门市部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滑县瓦岗向永副食门市部逾期未改正。 | 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圆整(2000元)。 | 主动履行 2019.06.19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6.14 |
20 | 武超杰销售霉变、腐败变质的食品案 | 滑市监食罚[2019] 77号 | 武超杰 | 武超杰 | 销售霉变、腐败变质的食品 | 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贺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 | 主动履行,2019.6.13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6.13 | |
21 | 滑县小萍果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擅自变更库房地址案 | 滑市监食罚[2019] 80号 | 滑县小萍果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 91410526MA461NG18Q | 王帅飞 | 擅自变更库房地址 | 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15000元; | 主动履行,2019.6.13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6.13 |
22 | 滑县杜杰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案 | 滑市监食罚[2019] 94号 | 滑县杜杰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 91410526MA468YCR3B | 杜宁杰 | 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 | 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人民币30000元; | 主动履行,2019.6.21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6.21 |
23 | 滑县王庄镇董村全云副食门市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滑)市监食罚〔2019〕79号 | 滑县王庄镇董村全云副食门市部 | 410526600890543 | 黄细娥 | 滑县王庄镇董村全云副食门市部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 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伍百元整(50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6月13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1日 |
24 | 滑县城南初级中学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 滑市监药罚【2019】83号 | 滑县城南初级中学 | 张自然 | 滑县城南初级中学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的规定。 | 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或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并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主动履行; 自2019年6月13日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3日 | |
25 | 滑县鼎月大药房未按规定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案 | 滑市监药罚【2019】96号 | 滑县鼎月大药房 | 韩淑爱 | 滑县鼎月大药房未按规定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应当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的规定。 | 滑县鼎月大药房未按规定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的行为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主动履行; 自2019年6月17日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7日 | |
26 | 滑县小铺靳捧副食店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案 | 滑市监药罚【2019】95号 | 滑县小铺靳捧副食店 | 靳捧 | 滑县小铺靳捧副食店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 | 滑县小铺靳捧副食店采购食品原料时未查验供货者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小作坊和小经营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二)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或者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予以处罚。 | 主动履行; 自2019年6月10日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0日 | |
27 | 滑县新区老余食品坊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案 | 滑市监食罚(2019)87号 | 滑县新区老余食品坊 | 92410526MA46G79J9A | 葛文星 | 未留存进货票据凭证 | 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 | 2019.6.14 |
28 | 滑县新区单家羊肉鲜汤馆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滑市监食罚(2019)93号 | 滑县新区单家羊肉鲜汤馆 | 92410526MA45K7YP88 | 单利娟 | 未将张贴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2100元。 | 主动履行 | 2019.6.21 |
29 | 滑县枣村昌勇粮油店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案 | (滑)市监食罚[2019]72号 | 张昌勇 | 张昌勇 | 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 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 主动履行,2019年06月11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1日 | |
30 | 滑县飞鹰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牙用根管钉且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滑)市监械罚[2019]81号 | 滑县飞鹰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 豫滑食药监械经营许20190035号 | 丁瑞娟 | 滑县飞鹰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牙用根管钉且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作出以下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62元;3、处罚款50000元,罚没款共计50162元。 | 主动履行,2019年6月14日 |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