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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第五期)

发布时间: 2015-09-17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滑)食药监 药罚〔2015〕2-019号

河南省如波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樟脑苯酚溶液等药品案

河南省如波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

郭汝波

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樟脑苯酚溶液等药品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1126元;2、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1260.00元)3倍罚款378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4906元。

主动履行

2015年7月24日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4日

2

(滑)食药监 械罚〔2015〕2-001号

滑县一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滑县一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刘守杰

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7000.00元。

主动履行

2015年7月14日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4日

3

(滑)食药监 械罚〔2015〕2-004号

河南省广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河南省广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王治青

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8500.00元。

主动履行

2015年7月10日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0日

4

(滑)食药监 械罚〔2015〕2-005号

安阳市宏瑞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安阳市宏瑞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牛雪霞

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6000.00元。

主动履行

2015年7月10日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0日

5

(滑)食药监 药罚〔2015〕2-022号

安阳乾康昇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六店涉嫌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二维亚铁颗粒和碳酸钙D3颗粒案

安阳乾康昇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六店

刘兵

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二维亚铁颗粒和碳酸钙D3颗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及违法所得45.00元;3、罚款900.00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945.00元。

主动履行

2015年7月24日

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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