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农机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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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滑县农机管理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管理股、市场监管股、人事股4个职能股室,机关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下设农机监理站、农机推广站和农业机械化学校3个事业单位。根据批准的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业机械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全县农机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农机化项目立项、论证和组织实施工作;示范推广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
4、指导全县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对基层农机服务组织进行政策、业务指导。组织全系统开展为农业生产、抗灾救灾等农机化服务。
5、负责农机化各项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
6、对农业机械的销售和维修网点进行监督管理,与工商、技术监督部门密切配合,抓好农机产品打假与质量监督管理。
7、负责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理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
8、指导全县农机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9、管理和指导农机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0、负责抓好本系统社会稳定和安全工作,处理本系统突发事件。
11、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农机局机关共有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职工21人,离退休人员31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抓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2、抓好“三夏”、“三秋”农业生产
3、培育壮大新型农机合作组织,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
4、以玉米机收和保护性耕作为重点,加快农机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
5、积极探索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水平,继续推动全县“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向纵深发展。
6、适应新形势,做好农机培训工作
7、加大对农机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与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合作,深入开展好农机市场打假活动,依法开展机械质量监管,维护农机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由4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具体为:农机管理局、农业机械化学校、农机新技术推广站、农机监理站。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1953.63万元,支出总计1953.6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22万元,主要是项目资金减少等原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953.62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0.4755万元;部门结转资金1653.1528万元缴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953.6286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55.0368万元,占7.9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5693万元,占2.02%;商品服务支出21.2493万元,占1.09%;项目支出1737.7729万元,占88.95%(其中部门结转资金1653.1528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4755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55.0368万元,占51.60%;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39.5693万元,占13.17%;商品服务支出21.2493万元,占7.07%;项目支出84.6201万元,占28.16%。主要项目是:公务交通补贴、应休未休年休假及在职人员目标考核奖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出国人员。
2017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和公务交通补贴两项制度实施后,公务用车保有量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一辆车。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15.9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6.05万元,主要采购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物品,会议、培训等服务。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