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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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滑县粮食局机关内设9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人事老干股、财务股、调控股、流通与科技发展股、政策法规股、监督检查股、监察审计股、执法大队。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行使粮食管理的行政执法职能。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地方粮油储备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3、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地方粮油储备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承担粮油监测预警、应急责任,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县内及上级指定地区的军粮供应和粮食产销合作。4、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制定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执法。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5、承担县级储备粮油行政管理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级储备粮油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计划,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油原则的建议。6、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组织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7、指导全县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主食产业化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和质量、计量、标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8、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油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9、指导全县粮食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县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管县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10、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滑县粮食局机关共有编制68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46人;在职职工69人,离退休人员34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服务全县粮食系统产业化经营、多种经营、连锁经营、主食产业化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粮食系统粮油加工业发展规划,指导粮油加工行业管理和质量、计量、标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化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油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参与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县级投资项目。指导全县粮食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县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监管县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含 2 个二级预算单位组成。具体为:粮食局、粮油品质检测中心。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 1576.58 万元,支出总计 1576.58 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350.22万元。部门结转等因素的原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576.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41.27万元,部门结转资金1335.31万。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576.58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79.2万元,占5.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6万元,占0.83%;商品服务支出13万元,占0.82%;项目支出1471.22万元(其中:部门结转资金1335.31万元),占93.33%。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79万元,占33%;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13万元,占5.4%;商品服务支出13万元,占5.4%;项目支出136万元,占56.2%。主要项目是:地方(县级)储备粮利息费用补贴。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5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和公务交通补贴两项制度实施后,公务用车保有量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二是通过实施车辆使用审批制度等有效措施,加强运行维护费管理;三是考虑到当前县直部门公务用车改革尚在推进中,由于本部门车改后保留车辆编制数尚未最后确定,暂按初步核定车辆编制数核定,待改革到位后县财政将根据核编情况对本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进行统一调整。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105.36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未安排资金。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