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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7-05-05 作者 来源: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内设6个职能科室。根据批准的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指导合作社制度建设和改革发展。

2.参与构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县人民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等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化肥农药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对全县供销社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建设农村信息化服务网络。

3.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社的建议,维护供销社及社员合法权益,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党和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指导和推动全县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专业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及涉农行业协会;推动和促进合作经济的发展,指导系统社员股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5.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密切同农民的联系,协调社员与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

6.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和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开拓城乡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兴办各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培育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领办农业开发项目和扶贫项目;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

7.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对直属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能,享有出资人权益。

8.参与发展农村金融服务业,指导本系统社员股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推进基层供销社社员股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等服务。

9.对供销社业务范围内的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

10.组织开展社员和职工的教育与培训,为全县供销合作社提供信息服务

11.承办县人民政府和省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滑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职工7人,离退休人员40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供销社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服务全县“三农”为宗旨,积极开展商市场建设,充分发挥供销社优势,搞活连锁配送,搞好烟花爆竹经营和管理。进一步强化供销社系统资产管理,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健立和完善本系统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体系,加快供销社的大力发展。

(四)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二、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总计 339.3 万元,支出总计 339.3 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4.4 万元。项目资金等原因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3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39.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39.3万元,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72.5万元,占50.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8万元,占15.6%;商品服务支出21.7万元,占6.4%;项目支出92.2万元,占27.2%(详见表03),其中部门结转资金75.6万元。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用途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172.5万元,占50.8%;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52.8万元,占15.6%;商品服务支出21.7万元,占6.4%;项目支出92.2万元,占27.2%(以上详见表07),其中部门结转资金75.6万元。主要项目(详见表06-1)是:公车改革补贴33.2万元;人员经费59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7年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0.1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和公务交通补贴两项制度实施后,公务用车保有量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二是通过实施强化公车出行管理等有效措施,加强运行维护费管理;三是考虑到当前县直部门公务用车改革尚在推进中,由于本部门车改后保留车辆编制数尚未最后确定,暂按初步核定车辆编制数核定,待改革到位后县财政将根据核编情况对本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进行统一调整。

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 247.1万元,主要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未安排资金。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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