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纪委2014年度决算公开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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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滑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县委全面负责。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全县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负责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实施《行政监察法》规定范围内的监督,重点监督监察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负责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三)负责检查处理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党的组织、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直各部门、乡(镇)主要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县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纪政纪有关规定。
(七)调查了解县直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各部门制定有关规定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或规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及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县直、乡(镇)纪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纪委、监察局派驻县直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提名和监督其他工作的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和组织建设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度收入总计418.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7.68万元,其他收入1.29万元,上年初结转和结余333.16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577.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7.9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77.9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滑县纪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71.0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6.39万元。2014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3辆,主要是更换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6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三、依申请公开内容
除上述内容之外,对于社会公众依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出的申请公开内容,由各部门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