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滑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
2018-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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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汇总表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明细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滑县人民法院机关内设20个职能科室,8个派出人民法庭。根据批准的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2、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3、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对法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指导基层法庭工作。6、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7、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8、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9、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10、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11、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滑县人民法院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192人,其中:行政编制167人,事业编制25人;在职职工156人,离退休人员79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由滑县人民法院本级预算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构成,具体为:滑县人民法院本级,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第二部分
滑县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总计4482.49万元,支出总计4482.49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12.14万元,增长29.17%。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案件数量增加,司改后法官等人员工资待遇提高。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合计4482.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544.28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项转移支付61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938.21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合计4482.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79.13万元,占44.15%;项目支出2503.36万元,占55.85%。
四、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我单位2018年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528.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79.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49.44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934.28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了64.73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增加、案件数量增加。
2、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7年相比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934.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6.1万元,占9.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8.6万元,占2.34%;公共安全(类)支出2482.68万元,占84.61%;住房保障(类)支出106.9万元,占3.64%。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79.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69.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345.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3.44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0万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十、“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9.5万元,比2017年减少11.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2)2018年公务接待费53.5万元,较上年减少11.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3)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2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公车改革和公务交通补贴两项制度实施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降低;二是通过实施公务用车使用申请管理制度等有效措施,加强运行维护费管理等。
(4)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345.9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8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计算机、视频会议系统、复印机等。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拟共组织对1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433.86万元。主要项目是:2018年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2018年中央及省级政法转移支付业务装备计划,劳务派遣和合同制、法庭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院执行救助专项基金等。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单位涉及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账面金额共2908.61万元,共有车辆35辆,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账面金额1279.46万元,通用设备1302.83万元,专用设备155.39万元,文物及陈列品0万元,图书档案58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12.9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等。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负责参与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0项。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