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2015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参阅资料-人大会议预算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
2015-03-16
作者
来源:
滑县人民政府
滑县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政协滑县十一届四次会议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参阅材料
(2015)
滑县财政局
二〇一五年二月
说明
为便于各位代表、委员更好地审议《关于滑县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简称《报告》),我们根据《报告》内容选取了部分重要政策概念、专业名词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供各位代表、委员参考。
由于时间和水平所限,难免有遗漏和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目录
一、编报说明…………………………………………………04
二、政策与名词解释…………………………………………06
三、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决算报表……31
四、预算决算报表说明………………………………………44
一、编报说明
(一)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将省财政部门提前通知的专项转移支付县级留用部分资金编入了2015年县本级预算。
(二)按照县人大实施全口径预算监督的要求,根据新《预算法》对财政收支编报口径的规定,从2015年起,将县级预算编报口径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包括本级收入、上级补助、下级上解、本级支出、补助下级和上解上级等项目,全面反映县级预算各项收支情况。
(三)2014年调整预算数和执行数均为快报数。
(四)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2014年的基础上作了一些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地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资金、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船舶港务费、长江口航道维护收入”等11项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2.将原专户管理的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
3.将原一般公共预算中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项级科目“水土保持补偿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4.将“资源综合利用”更名为“循环经济”。
5.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级科目下新增“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生活救助”四个款级科目,同时删除“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它城市生活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等款级科目。
二、政策及名词解释
1.政府预算的内涵与特征
政府预算是经法定程序由国家权力机关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按照现代财政管理的基本要求,以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政府性收入,都应纳入政府预算体系进行管理,并按照各自功能和定位,科学设置政府预算的组成内容。
政府预算具有预测性、法定性、完整性、年度性、公开性、责任性。
一是具有预测性。“预算”就是预先的计算,是事先对活动进程所安排的计划。政府通过编制预算可以对预算收支规模、收入来源和支出用途做出事先的设想和预计。预测与实际是否相符并能否实现,取决于预测的科学性,也受预算执行中客观条件变化以及预算管理手段的影响。
二是具有法定性。政府预算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预算。一般意义上的预算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即可,但政府预算的编制和确定都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政府预算由政府编制,由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政府编制的预算在未经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前称为预算草案,只有经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后,预算才得以成立。预算经权力机关批准后,即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执行机关应当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三是具有完整性。政府的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都应当处于政府预算的约束和规范下,不允许在政府预算之外还存有政府性质的收入和支出。政府通过完整性的预算进行集中性分配,反映国家方针政策,全面体现政府年度工作安排和计划,使预算成为政府各项收支的汇集点。
四是具有年度性。政府预算是对未来一段时间内收支计划的安排,这个起迄时间通常为一年,简称预算年度。预算年度有日历年制和跨日历年制两种形式。日历年制即从每年的1月1日 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跨日历年制是从当年的某月某日起至次年同月同日的前一天为止。不同国家的预算年度不尽相同,中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实行日历年制,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实行跨日历年制。
五是具有公开性。政府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安排,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因此,政府预算的收支安排内容、国家权力机关的审查批准过程、预算收支的执行过程及其结果,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是具有责任性。政府对预算的执行负责,预算的执行结果必须向国家权力机关报告并得到权力机关的认可。
现代经济社会条件下,政府预算的作用通常表现为四方面:
确定政府可获得的资源,全面安排好支出。通过预算的编制,事先进行预测,使我们可以掌握一年内能够筹集到多少收入,并根据财力多少和支出需要确定支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量入为主。
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预算上的各项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着政府的每一项活动。从收入预算看,每一笔收入都要落实到具体的税种或征收项目上。从支出预算看,对哪些方面增加投入,反映出政府鼓励支持哪些行业的发展。
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对政府预算的讨论决定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重要体现。国家权力机关对政府预算的审查批准的过程,就是一个听取民意、汇聚民智的过程。由国家权力机关审查批准的政府预算,实质是对政府支出规模的一种法定授权。只有在授权范围内的支出,才合法有效。
有利于政府活动的有序进行。由于在政府预算中对收入和支出都作出了详细安排,新的预算年度开始后,收入征收部门依法组织收入,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拨付资金,各部门按照预算有序开展工作。这样就能有利于政府及其部门对所要干的工作早做准备,按计划开展,避免工作的盲目性。
3.政府预算体系的组成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人大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并将其作为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我国,过去由于之前财政收入有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之分,没有做到将政府全部财政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从2011年起,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要求将所有政府性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今年,财政局代表县政府提交县人代会审查的政府预算报告中,在反映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同时,首次编报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我县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共39户,其净利润均为亏损或微利,形不成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暂时无法编制。
从过去只强调公共财政“一本预算”,到如今“四本预算”齐亮相,表明已建立由一般公共预算(新预算法出台前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框架。
4.中央对财政及财税体制的新定位新要求
2014年6月6日和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对财政与财税体制改革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论述。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发挥着基础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财税体制改革不是解一时之弊,而是着眼长远机制的系统性重构。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变革,是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涉及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以及部门间权利调整,是一场牵一发动全身的硬仗。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修改后的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9月2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此外,国务院还发布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等文件,政府预算管理和财政运行发生十大制度性变化:
变化一:全面统筹三本预算
统筹安排政府性基金和一般公共预算相关支出项目,避免交叉重复,政府性基金中结转较多的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严格限定用于国企改革成本性支出、政策性补贴和资本金注入等,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相应退出这些领域;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两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不再实行先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
变化二:预算超收当年不得安排支出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超收收入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其他预算资金、削减支出实现平衡;年终结余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如出现超收,结转下年安排,如出现短收,通过削减支出实现平衡。
预算审核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不得向收入征收部门下达收入指标。
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分析预测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对规划期内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制定政策目标和运行机制,强化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各专项规划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要与中期财政规划衔接。
变化三:债务管理上疏堵结合
赋予地方政府适度举债权。
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财政部门举借,不得借道企事业单位等举借,融资平台公司不得履行政府融资职能。
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即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
地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分类管理,根据项目有无收益划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两类,分别通过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进行融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地方政府举债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存量债务可申请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降低成本;
地方政府对其举借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不予救助;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变化四:严格控制新增专项资金
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设立,严格控制新增项目和资金规模。
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资金,压缩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并改进分配方式,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增加投入。
建立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
属于中央承担支出责任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属于中央和地方分担支出责任的事项,由中央和地方按各自应分担数额安排资金。
变化五:预算执行中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减财政收支政策和措施
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政策,一些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财政部门必须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不得办理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超计划的资金拨付,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变化六:严肃财税优惠政策管理
统一政策制定权限,除专门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各部门起草其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都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不能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国务院今后不再审批针对各省的税收优惠政策。
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禁各地对企业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优惠价格或零地价出让土地。
严禁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国企股权以及矿产等国有资源。
严禁违反规定减免或缓征企业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
严格财政支出管理,取消各地区违法违规制定的与企业及其投资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
各地要建立税收优惠政策清单,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建立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
变化七:严禁违规借用国库资金
对政府全部收支实行国库集中收付,严格国库资金管理,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
规范财政专户管理,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除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予以保留的专户外,其余专户在2年内逐步取消。
变化八:把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
除涉密信息外,所有涉及财政资金的情况都要向社会公开,包括:政府出台的财税政策、预决算管理制度、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情况等,重点是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专项转移支付、基层民生支出、地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预算绩效信息、财税政策和规章制度等八个方面。
变化九:全面加强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
预算执行中出现增减预算总支出、调入稳定调节基金、调减重点支出预算、增加举债规模四种情况,要编制调整方案报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
变化十:严肃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规定出台或继续实施违反法律法规的税收等优惠政策的地区,要依法追究政府主要领导、政策制定部门和政策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中央财政按照税收等优惠额度的一定比例扣减对该地区的税收返还或转移支付。
现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以及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
(1)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1994年分税制改革,实行按税种划分收入的办法后,原属地方支柱财源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值税的75%和消费税的100%)上划为中央收入,由中央给予税收返还,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与各地上划中央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增长率挂钩。
(2)所得税基数返还。2002年实施所得税分享改革后,为保证地方既得利益,以2001年为基期,对按改革方案确定的分享范围和比例计算出的地方分享的所得税收入,小于地方2001年实际所得税收入的差额部分,由中央作为基数返还地方。
(3)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2009年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中央以地方2007年公路养路费等“六费”收入为基数给予返还,具体额度考虑地方实际情况按一定的增长率确定。
7.一般性转移支付
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给予下级政府的财力补助,不指定用途,下级政府可以自主安排使用,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调整工资转移支付以及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
8.专项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主要用于教育、社会保障、农业等方面。
9.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
为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我省从2007年起建立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分配按两部分测算:一是确保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和其他必要专项支出的“基本支出保障转移支付”;二是逐步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优先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然后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4年,省财政按照“奖补结合、激励约束”的原则,调整完善省对市县财力性转移支付办法。一是基本财力保障补助,用于确保县区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必要专项不留缺口;二是公共服务均等化补助,旨在缩小市县人均支出差距;三是支出绩效评价奖励,引导县区保障重点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四是增加税收收入奖励,鼓励县区加快发展,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五是控制财政供养人员逆向激励,引导市县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完善后的办法强化了对县区增加收入、优化支出、强化管理的引导,更加有利于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巩固完善。
财政部从2009年起逐步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以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保障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民生政策的基本财力需要。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国家出资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
11.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按预算险种划分,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等。按照收入项目,基金收入主要包括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
12. 税收收入
税收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占主体地位。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除了组织财政收入,税收还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调节收入分配、监督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税收作为经济杠杆,通过增税与减免税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引导企业、个人的经济行为,对资源配置和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从而达到调控经济运行的目的。同时,税收作为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最主要形式,能够规范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调节收入分配。此外,通过税收收入的增减及税源的变化,政府还可以及时了解微观经济状况,掌握宏观经济的发展变化趋势,为及时采取宏观财税政策措施提供重要参考。
我国现行税制形成于1994年的税制改革,目前共有18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代征。按照现行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规定,现行18个税种之中,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船舶吨税均属于中央固定收入,其余14个税种则部分或全部属于地方税收收入。
类别 | 税种 | 定义 | 税基 |
流转税类 | 增值税 |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主要是工业和商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大体相当于工业增加值和商业增加值 |
消费税 | 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汽车、成品油、烟、酒等14类特定商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 | |
营业税 | 对在我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行业取得的收入 | |
关税 | 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 一般贸易进口额 | |
所得税类 | 企业所得税 | 对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对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 企业的应税所得额 |
个人所得税 | 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包括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等11个项目)征收的一种税 | 个人(主要是城镇居民)收入 | |
资源税类 | 资源税 | 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其开采或生产上述应税产品的数量或价格征收的一种税 | 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量、自用量或销售额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和一种税 | 纳税人占用的土地面积 | |
行为税类 | 城市建设维护税 |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和一种税 |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 |
土地增值税 | 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和一种税 | 纳税人销售新建房屋和二手房的土地增值收益总额 | |
车辆购置税 | 以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运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和一种税 | 应税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的销售总额 | |
印花税 | 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和一种税 | 以证券交易印花税为例,税基是A股和B股的交易总金额 | |
契税 | 对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可能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土地和房产的交易总金额。土地交易额与国土部门的用地规划密切相关,房产交易额主要受新建住房和二手房的交易量和价格的影响 | |
耕地占用税 | 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 |
烟叶税 | 对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征收的一种税 | 烟叶收购金额 | |
船舶吨税 | 对在中国港口行驶的外国籍船舶和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中外籍船舶(包括在潢行驶的上述船舶)征收的一种税 | 船舶净吨位 | |
财产税类 | 房产税 |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 企业保有的自用房产原值总额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总额,其增速由纳税人房产的保有总量和房屋出租价格的增长速度决定 |
车船税 | 在我国境内属于征税范围内的车辆、船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 | 车船税的征收与乘用车排量挂钩,分7个梯度按照排量征税,体现鼓励节能减排的导向 |
13.政府非税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收入和政府债务收入以外,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通过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罚没等方式(统称征收)取得的财政资金。非税收入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罚没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项目。
14.财政总收入
按照财政部确定的口径,财政总收入包括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在当地缴纳的国内增值税中央分享收入、国内消费税、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和个人所得税中央分享收入。财政总收入指标一方面有利于更加全面反映一个地区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另一方面有利于反映一个地区对中央财政的贡献。
需要说明的是,财政总收入是一个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相关的概念,与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没有联系。同时,尽管财政总收入包括了缴入中央金库的税收收入,但并没有囊括在当地缴纳的所有中央税收,如海关代征的税收,车辆购置税等。
15.公共财政收入
从2012年起,原一般预算收入改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从预算体系看,公共财政收入是与公共财政预算相对应的收入,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相并列。
16.财政经常性收入
财政经常性收入是指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取得的财政收入。原则上包括以下3个方面:一是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二是中央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税收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三是中央通过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17.土地出让收入
土地出让收入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18.财政支出
财政支出是政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进行的财政资金的支付。主要有: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维护国家安全、巩固各级政府政权建设的支出;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全民族素质、外部效应巨大的社会公共事业支出;有利于经济环境和生态环境改善、具有巨大外部经济效应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必要调控的支出等。
19.产粮大县奖励资金
为逐步缓解粮食主产县财政困难,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稳生增产,2005年中央产对粮大县给予财力性奖励,2008年实行了超级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其中: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完善粮油收购、仓储、流通、加工等方面支出。
19.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3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有: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婚前保健和中医健康管理。
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个人缴费为60元。
21.“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
从2008年起,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购买省、市、县(市、区)三级国办艺术表演团体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供农民免费观看,每个乡(镇)每年最少演出一场,全省覆盖,不留空白。
22.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公共租赁住房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从2014年起,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23.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城市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为城市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棚户区。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
24.中期财政规划
所谓中期财政规划,是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上,统筹考虑未来3年本级政府可用财力和支出需求,按照“近详远略”原则提前确定3年分年度的收入安排和支出重点,同步编制后两年政府及部门收支计划;以后年度在中期规划的基础上编制第2年预算和之后两年收支计划,依次类推,滚动编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将预算安排的视野从1年扩展到3年,有利于提高预算安排的前瞻性,保障国家重大改革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落实;有利于建立逆周期调节机制,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合理安排预算,细化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增强预算约束,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5.盘活存量资金
加强预算编制,启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增强预算的前瞻性;设定纳入预算准入条件,细化项目支出,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加快预算执行,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支出9月底完成80%以上,完善据实结算项目下达方式,实行先预拨后清算制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预算追加,除紧急事项外,申请追加事项要纳入备选项目库并细化到具体项目和执行责任单位,集中统一办理,增强预算约束。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定期清理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县级预算安排项目结转超过一年的一律收回,中央及省级专项安排项目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压缩结余结转规模。清理整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督促部门分类消化;强化国库管理,开展国库现金运作,清理财政对外借款,切实盘活存量资金。
26.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PPP)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能够把政府决策意图和市场效率有机结合起来,既有利于激发社会资本的潜力和活力,又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职能,对于我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2014年,河南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89号),设立PPP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全省PPP模式推广运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具体履行PPP政策制订、项目储备、信息管理、业务指导、项目评审、宣传培训、监督考核等职责。省财政厅建立PPP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省PPP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全省适宜采用PPP模式的项目进行梳理,对备选项目进行评审,筛选一批条件基本成熟的项目面向社会进行推介。
27.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是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突出公益性和公共性。2014年,河南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省财政厅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操作规程、支持培育社会组织发展等配套管理制度和办法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目标是:逐步提高公共服务项目资金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比例,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建立相关制度法规体系。到2020年,在全省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和机制,形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
28.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
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的要求,河南省改进竞争性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以“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专业管理;循环使用,滚动发展;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为原则启动实施省级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整合产业扶持类财政性涉企专项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吸引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支持先进制造业、新型城镇化、科技创新驱动、现代农业、文化产业等,带动产业发展。
29.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我省自2013年8月1日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启动实施改革试点,2014年1月1日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试点范围,同年6月1日将电信业纳入试点范围,促进了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助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30.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是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31.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2001年3月,我国正式开始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基本目标是改革传统的财政资金银行账户管理体系和资金缴拨方式,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财政资金运行过程通过电子化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有效提高预算执行透明度,强化预算监督。我省2003年正式启动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所有县级部门及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改革的资金范围涵盖公共财政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32.公务卡制度
公务卡改革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延伸,是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一种辅助手段,将原来以授权支付方式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的业务改为通过公务卡方式支付。我省公务卡制度改革从2007年开始实行,公务卡的使用增加了公务支出的透明度,使支付行为有据可查、有迹可寻,加强了财政资金监管,对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政策、推进源头防治腐败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33.财力
指全县财政可统筹用于安排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本级收入和上级补助。具体为:地方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上级税收返还+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下级财政上解-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对下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对上级的上解。来自上级的专项转移支付不计入本级财力。
34.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又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通过公开、透明、市场竞争的方式,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政府支出管理方式。
35.财政投资评审
财政投资评审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运用专业技术手段,从工程经济和财政财务管理方面,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财政管理活动。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的基本保证。
36.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是指财政机关对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以及对涉及财政收支、会计资料和国有资本金管理等事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
37.财政决算
包括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财政总决算是指各级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全面反映各级政府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综合报告。部门决算是指全面反映各部门(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财务报告。
38.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3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规定,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或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相结合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40.新农合大病保险
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参合人员在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新农合累计补偿后,对个人合规自付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部分,实行分段补偿。其中1.5万~5万(含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补偿,5万~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55%的比例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按65%的比例补偿。补偿封顶线为30万元。
为确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公平合理地进行,我省将实行省级统筹资金管理,统一补偿政策和保障范围,并在省级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增设大病保险补偿结算功能。对在省内住院符合新农合大病补偿条件的患者,与新农合基本医疗一起同步实行即时结报。同时,将加强对保险机构和资金的监管。
41.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
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的财政贴息资金。
贷款对象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就业的经济实体。
42.“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改造专项资金
为了全面提升粮食收储和供应保障能力,修复粮食仓储设施,完善应急供应体系,促进粮食节约减损,该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由中央财政补助和省级财政筹措,专项用于经省财政厅和省粮食局审核批准的粮(油)企业危仓老库维修改造项目支出。维修改造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进行。
43.2015年中央积极的财政政策导向
财政政策是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社会目标,通过调整财政收支规模和结构、调整税制、扩大或缩减收支差额等而采取的相应措施。财政政策的主要手段有支出政策、税收政策、债务政策等。财政政策实施得当,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反之,如果政策运用失当,会引起经济的失衡和波动。
44.财政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中的作用
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财政工作,最重要的是科学分析新常态下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发挥好财政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中的作用。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要克服速度情结,防止顺周期调节。二是财政支出亦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要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有所为有所不为。三是经济增长结构优化、动力转换,要创新财政调控思路和方式,推动结构质量效益“上台阶”。四是预算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全面推进依法理财。
4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此项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即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改革后离休人员仍按现行渠道发放,退休人员改为养老保险机构发放。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企业一致,合计28%(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所需资金从财政原安排的退休费中解决,缴纳的费用由养老保险机构统筹用于发放退休人员退休金,如有缺口财政兜底。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12%,其中:单位缴纳8%部分空账运行,退休时一次补足;个人缴费4%,计入个人账户,不能统筹使用。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同时优化工资结构、适当增加职工收入,国家拟同步调整基本工资:一是从地方津贴补贴中划转到基本工资,提高基本工资占收入的比重;二是提高基本工资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个人缴费,确保不因改革减少职工实际收入;三是增加职工收入,建立正常增资机制(2007年以来基本工资未提高)。
三、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报表及说明
表一: | ||||
2014年度全县公共财政收入执行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年初预算数 | 完成数 | 完成数为 预算数的% | 完成数为 上年决算 数的% |
一、税收收入 | 54,954.0 | 59,310.0 | 107.9 | 125.2 |
增值税 | 5,185.0 | 6,116.0 | 118 | 132.3 |
营业税 | 21,365.0 | 23,037.0 | 107.8 | 123.1 |
企业所得税 | 6,187.0 | 5,259.0 | 85 | 114.4 |
个人所得税 | 1,402.0 | 1,211.0 | 86.4 | 98.5 |
资源税 | 252.0 | 161.0 | 63.9 | 73.2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459.0 | 1,540.0 | 105.6 | 120.5 |
房产税 | 463.0 | 526.0 | 113.6 | 129.6 |
印花税 | 488.0 | 623.0 | 127.7 | 145.9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3,545.0 | 3,494.0 | 98.6 | 112.5 |
土地增值税 | 3,803.0 | 5,731.0 | 150.7 | 172.1 |
车船税 | 856.0 | 921.0 | 107.6 | 122.8 |
耕地占用税 | 2,911.0 | 3,643.0 | 125.1 | 142.9 |
契税 | 7,038.0 | 7,048.0 | 100.1 | 114.3 |
其他税收收入 | ||||
二、非税收入 | 18,002.0 | 20,752.0 | 115.3 | 129.3 |
专项收入 | 1,115.0 | 1,239.0 | 111.1 | 132.8 |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 9,567.0 | 10,111.0 | 105.7 | 120.8 |
罚没收入 | 7,320.0 | 9,158.0 | 125.1 | 137.6 |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 ||||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 184.0 | 311.9 | ||
其他收入 | 60.0 | 375 | ||
合计 | 72,956.0 | 80,062.0 | 109.7 | 126.2 |
附表二: | |||||
2014年度全县公共财政支出执行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预算科目 | 预算数 | 调整预算数 | 完成数 | 为调整预算数的% | 为上年决算数的%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35,052 | 43,727 | 43,727 | 100.0 | 108.7 |
二、外交支出 | 0 | ||||
三、国防支出 | 178 | 266 | 266 | 100.0 | 166.3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0,005 | 14,994 | 14,994 | 100.0 | 106.5 |
五、教育支出 | 70,461 | 77,165 | 77,165 | 100.0 | 102.9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2,280 | 5,014 | 5,014 | 100.0 | 119.8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780 | 4,265 | 4,265 | 100.0 | 58.1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1,056 | 44,484 | 44,484 | 100.0 | 102.6 |
九、医疗卫生支出 | 42,627 | 61,444 | 61,444 | 100.0 | 123.1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3,773 | 6,753 | 6,753 | 100.0 | 102.5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13,679 | 29,075 | 29,075 | 100.0 | 168.1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30,631 | 85,635 | 85,635 | 100.0 | 113.0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688 | 24,815 | 24,815 | 100.0 | 107.0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 2,366 | 651 | 651 | 100.0 | 24.2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214 | 461 | 461 | 100.0 | 59.9 |
十六、金融支出 | 0 | 36 | 36 | 100.0 | 450.0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0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501 | 573 | 573 | 100.0 | 82.6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247 | 13,126 | 13,126 | 100.0 | 95.0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158 | 3,619 | 3,619 | 100.0 | 285.4 |
二十一、预备费 | 3,600 | 0 | 0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8,341 | 4,409 | 4,409 | 100.0 | 519.9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2,485 | 1,004 | 1,004 | 100.0 | 34.8 |
合计 | 265,122 | 421,516 | 421,516 | 100.0 | 110.9 |
附表三: | |||
2014年度县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执行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2014年预算数 | 2014年决算数 | 为预算的%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2,308.00 | 11,751.00 | 95.50% |
二、国防 | 178 | 266 | 149.40% |
三、公共安全 | 10,005.00 | 14,994.00 | 149.90% |
四、教育 | 65,070.00 | 77,045.00 | 118.40% |
五、科学技术 | 1,980.00 | 5,014.00 | 253.20% |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 2,387.00 | 3 ,236.0 | 135.60% |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 | 29,271.00 | 29,868.00 | 102.00% |
八、医疗卫生 | 46,237.00 | 59,343.00 | 128.30% |
九、节能环保 | 2,877.00 | 5,465.00 | 190.00% |
十、城乡社区事务 | 5,561.00 | 19,598.00 | 352.40% |
十一、农林水事务 | 22,628.00 | 80,288.00 | 354.80% |
十二、交通运输 | 3,987.00 | 24,815.00 | 622.40% |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766 | 643 | 83.90% |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194 | 461 | 237.60% |
十五、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36 | ||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318 | 556 | 174.80% |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2 | 12,840.00 |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108 | 3,619.00 | |
十九、预备费 | 3,600.00 | 0.00% | |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8,342.00 | 4,409.00 | 52.90%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2,485.00 | 994 | 40.00% |
支出合计 | 218,304.00 | 355,241.00 | 162.70% |
附表四: | |||
2014年县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完成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完成数 | 项目 | 完成数 |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 93 | 一、教育支出 | 550 |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 543 | 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 550 |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 58 |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94 |
四、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 326 | 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 90 |
五、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 4 | |
六、育林基金收入 | 114 |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99 |
七、森林植被恢复费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 18 | |
八、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 51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 81 |
九、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 63 | 四、城乡社区支出 | 102,921 |
十、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1,984 |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 96 |
十一、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100,418 | |
十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 716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 | 78 |
十三、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271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 | 34 |
十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97,468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 91 |
十五、彩票公益金收入 |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 | 461 | |
十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1,806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1,743 |
十七、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 | 五、农林水支出 | 968 | |
十八、车辆通行费 | 育林基金支出 | 5 | |
十九、贸促会收费 |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 10 | |
二十、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 |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 953 | |
二十一、南水北调地方配套工程基金收入 | 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527 | |
二十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收入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 93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 434 | ||
七、其他支出 | 3,454 | ||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 458 | ||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 2,996 | ||
收入合计 | 103,493 | 支出合计 | 108,613 |
上年结余收入 | 1,475 | 年终结余 | 4,737 |
上级专项补助收入 | 8,382 | ||
收入总计 | 113,350 | 支出总计 | 113,350 |
附表五: | |||||
2015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财力分级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合计 | 县本级 | 新区 | 乡镇级 | 备注 |
一、国税部门 | 12,577 | 4,846 | 2,108 | 5,623 | |
二、地税部门 | 60,000 | 9,562 | 35,848 | 14,590 | |
三、财政部门 | 20,295 | 20,295 | |||
财政收入合计 | 92,872 | 34,703 | 37,956 | 20,213 | |
上级补助收入 | 113,356 | 100,420 | 12,936 | ||
一、税收返还 | 3,608 | 1,414 | 2,194 | ||
1、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 | 2,525 | 1,055 | 1,470 | ||
2、所得税返还 | 1,083 | 359 | 724 | ||
二、转移支付补助 | 104,545 | 93,803 | 10,742 | ||
1、2015年基数性补助 | 31,149 | 31,149 | |||
2、2015年均衡性转移支付 | 37,249 | 37,249 | |||
3、产粮大县奖励基数部分 | 8,190 | 8,190 | |||
4、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 12,197 | 1,455 | 10,742 | ||
5、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 15,760 | 15,760 | |||
三、农村义务教育绩效工资补助 | 1,390 | 1,390 | |||
四、与市结算基数补助 | 1,482 | 1,482 | |||
五、工商质监等三部门下划 | 2,331 | 2,331 | |||
上解支出 | 11,509 | 7,929 | 2,880 | 700 | |
一、体制结算上解 | 1,783 | 1,783 | |||
二、税务部门增量经费 | 1,270 | 1,270 | |||
三、营业税等税收、罚没收入等上解 | 8,240 | 4,660 | 2,880 | 700 | |
四、出口退税超基数上解 | 90 | 90 | |||
五、对口支援新疆建设上解 | 100 | 100 | |||
六、两税经费上划 | 26 | 26 | |||
下级上解收入 | 17,796 | -17,796 | |||
一、教师工资上划 | 17,796 | -17,796 | |||
补助下级支出 | 8,888 | -157 | -8,731 | ||
一、体制补助(上解) | 4,492 | -4,492 | |||
二、村级经费补助 | 4,396 | -157 | -4,239 | ||
财力合计 | 194,719 | 136,102 | 35,233 | 23,384 | |
上级专项补助 | 95,127 | 95,127 | |||
总财力 | 289,846 | 231,229 | 35,233 | 23,384 |
附表六: | |||
2015年县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支出 | |||
项目 | 2014年预算数 | 2015年预算数 | 占比%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2,308 | 16,658 | 135.3% |
二、国防 | 178 | 202 | 113.5% |
三、公共安全 | 10,005 | 10,510 | 105.0% |
四、教育 | 65,070 | 66,813 | 102.7% |
五、科学技术 | 1,980 | 1,992 | 100.6% |
六、文化体育与传媒 | 2,387 | 2,893 | 121.2% |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 | 29,271 | 42,409 | 144.9% |
八、医疗卫生 | 46,237 | 53,273 | 115.2% |
九、节能环保 | 2,877 | 2,963 | 103.0% |
十、城乡社区事务 | 5,561 | 5,575 | 100.3% |
十一、农林水事务 | 22,628 | 23,253 | 102.8% |
十二、交通运输 | 3,987 | 4,198 | 105.3% |
十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766 | 782 | 102.1% |
十四、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194 | 179 | 92.3% |
十五、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 - | |
十六、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318 | 462 | 145.3% |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 | 2 | 3,149 | 157450.0% |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事务 | 108 | 75 | 69.4% |
十九、预备费 | 3,600 | 4,000 | 111.1% |
二十、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8,342 | 1,006 | 12.1% |
二十一、其他支出 | 2,485 | 837 | 33.7% |
支出总计 | 218,304 | 241,229 | 110.5% |
预留缺口 | 3,000 | 10,000 | 333.3% |
附表七: | |||||
2015年县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明细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合计 | 县级可统筹财力安排 | 上级专项 |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6,658 | 16,628 | 6,406 | 10,222 | 30 |
人大事务 | 333 | 333 | 204 | 129 | |
政协事务 | 245 | 245 | 165 | 80 | |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2,103 | 2,079 | 870 | 1,209 | 24 |
发展与改革事务 | 290 | 290 | 260 | 30 | |
统计信息事务 | 231 | 231 | 128 | 103 | |
财政事务 | 1,576 | 1,576 | 1,208 | 368 | |
税收事务 | 1,060 | 1,060 | 1,060 | ||
审计事务 | 220 | 220 | 128 | 92 | |
海关事务 | - | - | |||
人力资源事务 | 354 | 354 | 312 | 42 | |
纪检监察事务 | 376 | 376 | 277 | 99 | |
商贸事务 | 203 | 203 | 169 | 34 | |
知识产权事务 | - | - | |||
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 1,222 | 1,222 | 1,157 | 65 | |
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 310 | 310 | 265 | 45 | |
民族事务 | - | - | |||
宗教事务 | 21 | 21 | 16 | 5 | |
港澳台侨事务 | - | - | |||
档案事务 | 85 | 79 | 64 | 15 | 6 |
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 | - | - | |||
群众团体事务 | 217 | 217 | 127 | 90 | |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 1,205 | 1,205 | 486 | 719 | |
组织事务 | 310 | 310 | 174 | 136 | |
宣传事务 | 231 | 231 | 194 | 37 | |
统战事务 | 114 | 114 | 79 | 35 | |
对外联络事务 | - | - | |||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 163 | 163 | 123 | 40 |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5,789 | 5,789 | 5,789 | ||
二、外交支出 | - | - | - | - | - |
对外合作与交流 | - | - | |||
其他外交支出 | - | - | |||
三、国防支出 | 202 | 202 | 40 | 162 | - |
国防动员 | 178 | 178 | 40 | 138 | |
其他国防支出 | 24 | 24 | 24 |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0,510 | 7,918 | 4,163 | 3,755 | 2,592 |
武装警察 | 286 | 286 | 286 | ||
公安 | 7,025 | 5,242 | 2,338 | 2,904 | 1,783 |
国家安全 | - | - | |||
检察 | 1,083 | 814 | 614 | 200 | 269 |
法院 | 1,670 | 1,232 | 907 | 325 | 438 |
司法 | 446 | 344 | 304 | 40 | 102 |
监狱 | - | - | |||
劳教 | - | - | |||
国家保密 | - | - | |||
缉私警察 | - | - | |||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 - | - | |||
五、教育支出 | 66,813 | 56,399 | 46,444 | 9,955 | 10,414 |
教育管理事务 | 5,532 | 5,532 | 389 | 5,143 | |
普通教育 | 58,434 | 48,260 | 45,305 | 2,955 | 10,174 |
职业教育 | 371 | 131 | 114 | 17 | 240 |
成人教育 | - | - | |||
广播电视教育 | - | - | |||
留学教育 | - | - | |||
特殊教育 | 101 | 101 | 101 | ||
进修及培训 | 825 | 825 | 535 | 290 | |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 | 1,550 | 1,550 | 1,550 | ||
其他教育支出 | - | -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1,992 | 1,992 | 111 | 1,881 | - |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 131 | 131 | 111 | 20 | |
基础研究 | - | - | |||
应用研究 | - | - | |||
技术研究与开发 | 1,136 | 1,136 | 1,136 | ||
科技条件与服务 | - | - | |||
社会科学 | - | - | |||
科学技术普及 | 10 | 10 | 10 | ||
科技交流与合作 | - | - | |||
科技重大专项 | - | - |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715 | 715 | 715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2,893 | 1,906 | 803 | 1,103 | 987 |
文化 | 1,809 | 846 | 300 | 546 | 963 |
文物 | 88 | 77 | 22 | 55 | 11 |
体育 | 29 | 29 | 4 | 25 | |
广播影视 | 880 | 867 | 390 | 477 | 13 |
新闻出版 | - | - | |||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87 | 87 | 87 | ||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 -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42,409 | 19,809 | 6,520 | 13,289 | 22,600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 | 951 | 951 | 425 | 526 | |
民政管理事务 | 891 | 891 | 593 | 298 | |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20,612 | 9,311 | 9,311 | 11,301 | |
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 1,867 | - | 1,867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420 | 5,420 | 5,420 | ||
企业改革补助 | - | - | |||
就业补助 | 50 | 50 | 50 | ||
抚恤 | 3,698 | 1,113 | 47 | 1,066 | 2,585 |
退役安置 | 679 | 565 | 565 | 114 | |
社会福利 | 376 | 213 | 213 | 163 | |
残疾人事业 | 155 | 105 | 35 | 70 | 50 |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50 | 50 | 50 | ||
临时救助 | 15 | 15 | 15 | ||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 - | - | |||
红十字事业 | - | - |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 6,430 | - | 6,430 | ||
特困人员供养 | 1,215 | 1,125 | 1,125 | 90 | |
补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 | - | |||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 | - | |||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53,273 | 9,054 | 3,938 | 5,116 | 44,219 |
医疗卫生管理事务 | 374 | 374 | 156 | 218 | |
公立医院 | 462 | 162 | 1 | 161 | 300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1,626 | 140 | 140 | 1,486 | |
公共卫生 | 3,811 | 542 | 334 | 208 | 3,269 |
医疗保障 | 46,123 | 6,959 | 2,967 | 3,992 | 39,164 |
中医药 | - | - | |||
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 | 640 | 640 | 275 | 365 | |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 237 | 237 | 205 | 32 | |
其他医疗卫生支出 | - | - | |||
十、节能环保支出 | 2,963 | 2,777 | 273 | 2,504 | 186 |
环境保护管理事务 | 1,143 | 1,143 | 273 | 870 | |
环境监测与监察 | 56 | 56 | 56 | ||
污染防治 | 38 | 38 | 38 | ||
自然生态保护 | 600 | 600 | 600 | ||
天然林保护 | - | - | |||
退耕还林 | 186 | - | 186 | ||
风沙荒漠治理 | - | - | |||
退牧还草 | - | - | |||
已垦草原退耕还草 | - | - | |||
能源节约利用 | - | - | |||
污染减排 | 940 | 940 | 940 | ||
可再生能源 | - | - | |||
资源综合利用 | - | - | |||
能源管理事务 | - | - | |||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 - | - | |||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 5,575 | 5,575 | 336 | 5,239 | - |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 | 1,170 | 1,170 | 264 | 906 | |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 72 | 72 | 72 | ||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 | 669 | 669 | 669 | ||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 | 3,664 | 3,664 | 3,664 | ||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 | - | - | |||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 - | - | |||
十二、农林水支出 | 23,253 | 11,684 | 1,709 | 9,975 | 11,569 |
农业 | 9,915 | 8,619 | 1,030 | 7,589 | 1,296 |
林业 | 534 | 534 | 134 | 400 | |
水利 | 2,675 | 1,175 | 465 | 710 | 1,500 |
南水北调 | - | - | |||
扶贫 | 3,999 | 407 | 80 | 327 | 3,592 |
农业综合开发 | 2,804 | 20 | 20 | 2,784 | |
农村综合改革 | 1,977 | 530 | 530 | 1,447 | |
促进金融支农支出 | - | - | |||
其他农林水事务支出 | 1,349 | 399 | 399 | 950 | |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 4,198 | 1,668 | 669 | 999 | 2,530 |
公路水路运输 | 2,105 | 1,638 | 669 | 969 | 467 |
铁路运输 | 30 | 30 | 30 | ||
民用航空运输 | - | - | |||
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 | 2,063 | - | 2,063 | ||
邮政业支出 | - | - | |||
车辆购置税支出 | - | - | |||
其他交通运输支出 | - | - | |||
十四、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782 | 782 | 251 | 531 | - |
资源勘探开发 | - | - | |||
制造业 | - | - | |||
建筑业 | - | - | |||
电力监管 | - | - | |||
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 | 193 | 193 | 142 | 51 | |
安全生产监管 | 249 | 249 | 109 | 140 | |
国有资产监管 | - | - |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 340 | 340 | 340 | ||
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 | - |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179 | 179 | 121 | 58 | - |
商业流通事务 | 157 | 157 | 121 | 36 | |
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 20 | 20 | 20 | ||
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 2 | 2 | 2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 - | |||
十六、金融支出 | - | - | - | - | - |
其他金融支出 | - | - | |||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 - | - | - | - |
一般公共服务 | - | - | |||
教育 | - | - |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 | |||
医疗卫生 | - | - | |||
节能环保 | - | - | |||
农业 | - | - | |||
交通运输 | - | - | |||
住房保障 | - | - | |||
其他支出 | - | - | |||
十八、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462 | 462 | 331 | 131 | - |
国土资源事务 | 415 | 415 | 331 | 84 | |
海洋管理事务 | - | - | |||
测绘事务 | - | - | |||
地震事务 | 2 | 2 | 2 | ||
气象事务 | 45 | 45 | 45 | ||
其他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3,149 | 3,149 | 3,149 | - | -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 - | - | |||
住房改革支出 | 3,149 | 3,149 | 3,149 | ||
城乡社区住宅 | - | - | |||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75 | 75 | 75 | - | - |
粮油事务 | 75 | 75 | 75 | ||
物资事务 | - | - | |||
能源储备 | - | - | |||
粮油储备 | - | - | |||
重要商品储备 | - | - | |||
二十一、预备费 | 4,000 | 4,000 | 4,000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1,006 | 1,006 | - | 1,006 | - |
地方向国外借款还本 | - | - | |||
国内债务付息 | 346 | 346 | 346 | ||
国外债务付息 | 113 | 113 | 113 | ||
国内外债务发行 | - | - | |||
补充还贷准备金 | - | - | |||
地方政府债券付息 | 547 | 547 | 547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837 | 837 | - | 837 | - |
年初预留 | 837 | 837 | 837 | ||
其他支出 | - | - | |||
支出合计 | 241,229 | 146,102 | 75,339 | 70,763 | 95,127 |
附表八: | |||
2015年县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农网还贷资金收入 |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4 | |
二、海南省高等级公路车辆通行附加费收入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 | 4 | |
三、港口建设费收入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 | |
四、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 100 |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 18 |
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 550 |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支出 | |
六、旅游发展基金收入 | 三、节能环保支出 | ||
七、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 | 四、城乡社区支出 | 40,765 | |
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 350 | |
九、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收入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 33,915 | |
十、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 350 |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 | 360 |
十一、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 360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 | 760 |
十二、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 760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 280 |
十三、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 280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 | 2,500 |
十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 30,000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 2,600 |
十五、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 | 五、农林水支出 | ||
十六、彩票公益金收入 |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支出 | ||
十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 2,600 | 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支出 | |
十八、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 | 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支出 | ||
十九、国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收入 | 六、交通运输支出 | ||
二十、车辆通行费 | 铁路运输 | ||
二十一、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 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 | ||
二十二、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 | 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650 | |
二十三、其他政府性基金收入 |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 100 | |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 550 | ||
八、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旅游发展基金支出 | |||
九、其他支出 | 5,510 | ||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 2,310 | ||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 3,200 | ||
收入合计 | 35,000 | 支出合计 | 46,947 |
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 | 8,000 | 政府性基金转移支出 | |
调入资金 | - | 调出资金 | 790 |
上年结余收入 | 4,737 | 年终结余 | |
收入总计 | 47,737 | 支出总计 | 47,737 |
附表九: | |||
2015年县级社保基金收支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 | 预算数 | ||
收入 | 支出 | 结余 | |
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 27,071 | 30,662 | -3,591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 28,888 | 19,356 | 9,532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7,572 | 6,796 | 776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 | 55,267 | 54,987 | 280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 3,780 | 2,948 | 832 |
工伤保险基金 | 753 | 735 | 18 |
失业保险基金 | 787 | 739 | 48 |
生育保险基金 | 144 | 130 | 1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124,262 | 116,353 | 7,909 |
四、预算决算报表说明
(一)关于2014年度全县公共财政收入执行情况的说明
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调中求进、变中取胜、转中促好、改中激活,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强基础、控风险、惠民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转型升级,着力改善民生,有效促进了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此基础上,财税部门加强收入征管,加快预算执行,较好完成了年初收支任务。2014年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01059万元,比上年增长20.5%。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80062万元,国内增值税中央75%部分10076万元,国内消费税50万元,纳入分享范围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中央60%部分10871万元。
全县一般公共收入预算合计72956万元,实际完成80062万元,为预算的109.7%,同比增长26.2%。收入规模和增幅分别位居全省108个县第49位和第17位,分别比上年前移5个和7个位次。
收入结构情况:税收收入完成59309.4万元,同比增长25.1%,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74.1%;非税收入完成20752.2万元,同比增长29.3%,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5.9%。税收收入中,主体税种完成37162.4万元,增长22.1%,占税收的比重为62.7%;小税种完成22147.0万元,增长30.6%,占税收的比重为37.3%。
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完成9307.9万元,为预算的100.2%,同比增长25.8%。地税部门完成50001.5万元,为预算的109.5%,同比增长25.0%。其中:地方各税完成39310.2万元,为预算的110.1%,同比增长25.7%;契税、耕地占用税完成10691.3万元,为预算的107.5%,同比增长22.7%。财政部门完成20752.2万元,为预算的115.3%,同比增长29.3%。
分级次完成情况:县本级(含新区)累计完成62059.7万元,为年初预算56350万元的110.1%。其中:国税部门完成4730.9万元,为年初预算4688万元的100.9%;地税部门完成36576.6万元,为年初预算33660万元的108.7%;财政部门完成20752.2万元,为年初预算18002万元的115.3%。乡镇级累计完成18001.9万元,为年初预算16606万元的108.4%。其中:国税部门完成4577.0万元,为年初预算4598万元的99.5%;地税部门完成13424.9万元,为年初预算12008万元的111.8%。
2014年全县公共财政收入主要项目执行情况是:
1、增值税完成6116万元,为预算的118.0%,增长32.3%。增加原因主要是“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从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扩大到铁路运输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剔除改征增值税因素,下降2.4%。主要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商贸企业受到较大冲击,造成增值税税收下降。
2、营业税完成23037万元,为预算的107.8%,增长23.1%。
3、企业所得税完成5259万元,为预算的85.0%,增长14.4%。
4、个人所得税完成1211万元,为预算的86.4%,下降1.5%。主要因素是个体工商户起征点的提高影响到税收下降。
5、资源税完成161万元,为预算的63.9%,下降26.8%,主要是生产砖瓦窑业受国家环境治理政策的实施造成下降。
6、城市维护建设税完成1540万元,为预算的105.6%,增长20.5%。
7、土地增值税完成5731万元,为预算的150.7%,增长72.16%。主要是随着我县城镇化逐步推进,土地价格不断走高,房地产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增长较多,同时,地税系统结合检察院等执法部门对房地产等行业进行清查汇算。
8、耕地占用税完成3643万元,为预算的125.1%,增长42.9%。增幅较高的主要原因是新增建设用地增加和相关行业税收专项治理影响。
9、契税完成7048万元,为预算的100.1%,增长14.3%。
10、财产行为税完成情况:房产税完成526万元,增长29.6%;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3494万元,增长12.5%;车船税完成921万元,增长22.8%。主要是随着我县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房产税和车船税随应税房屋、车船保有量增加以及房屋租赁市场价格上涨增收较多。
11、专项收入完成1239万元,为预算的111.1%,增长32.8%。
12、行政事业性收费完成10111万元,为预算的105.7%,增长20.8%。
13、罚没收入完成9158万元,为预算的125.1%,增长37.6%。
1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184万元,主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租、处置收入增加较多。
(二)关于2014年度全县公共财政支出执行情况的说明
2014年,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我县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调控经济职能,促进全县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着力提高支出的均衡性、有效性和及时性,努力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全县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合计265122万元,执行中因中央及省补助、发行政府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421516万元,实际支出421516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0.9%。主要项目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72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24.7%,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30.2%。
教育支出7716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9.5%,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2.9%。
科学技术支出501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19.9%,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9.8%。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26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53.4%,为调整预算的100%,下降41.9%。主要原因是上级追加减少较多影响,上年仅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大运河专项资金就有320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48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43.2%,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2.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44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44.1%,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8.7%。
节能环保支出675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79.0%,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2.5%。
城乡社区支出2907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12.6%,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68.1%。
农林水支出8563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79.6%,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13.0%。
交通运输支出2481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29.3%,为调整预算的100%,增长7.0%。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7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4.4%,为调整预算的100%,下降17.4%。影响因素为去年上级补助边远地区基础测绘资金20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13126万元,为年初预算的5314.2%,为调整预算的100%,下降5.0%。主要是因为上级补助住房保障资金减少1100万元。
其他支出1004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6.5%,为调整预算的60.6%,下降65.2%。
(三)关于2014年度县本级公共财政支出执行情况的说明
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县本级一般公共收入预算为27136万元,实际完成32101.1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18.3%,同比增长37.2%。支出预算为218304万元,执行中因中央和省补助、发行政府债券、补助乡镇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355241万元,实际完成355241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0%,同比增长12%。主要项目执行情况是:
一般公共服务11751万元,为预算的95.5%,比年初预算压缩4.5%;
公共安全14994万元,为预算的149.9%;
教育77045万元,为预算的118.4%;
科学技术5014万元,为预算的253.2%,按法定要求安排;
文化体育与传媒3236万元,为预算的135.6%;
社会保障和就业29868万元,为预算的102%;
医疗卫生59343万元,为预算的128.3%;
节能环保5465万元,为预算的190%;
城乡社区事务19598万元,为预算的352.4%;
农林水事务80288万元,为预算的354.8%;
商业服务业事务461万元,为预算的237.6%;
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556万元,为预算的174.8%;
债务付息支出4409万元。
(四)关于2014年县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完成情况的说明
人代会年初批准的2014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合计38488万元,实际完成103493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68.9%,同比增长97.4%。支出预算合计39963万元,执行中因中央和省补助、产业集聚区土地出让金入库增加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113350万元,实际完成10861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5.8%,同比增长43.2%。收支增加主要是受产业集聚区补缴土地出让收入50965万元和上级补助增加8382万元的影响。
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2014年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为38488万元,实际完成5252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36.5%,同比增长0.2%。支出预算为39963万元,执行中因中央和省补助等因素,支出预算调整为59431万元,实际完成547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2.0%,同比增长8.7%。主要支出项目完成情况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7054万元;
彩票事务支出2996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1743万元;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953万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550万元;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434万元;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461万元;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96万元;
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支出93万元;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81万元;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支出78万元。
(五)关于2015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财力分级情况的说明
为便于人大实施全口径预算监督,从2015年起,根据新预算法对财政收支编报口径的规定,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报告口径调整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包括本级收入、上级补助、下级上解、本级支出、补助下级和上解上级等项目,全面反映县级预算各项收支情况。上级补助收入暂按省财政厅提前告知数安排。债务收入暂不列入年初预算,待中央和省批复我县债券规模后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批。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增长16%。
2015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89846万元,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703万元,增长8.1%;产业集聚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7956万元,增长26.7%;乡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123万元,增长12.3%;上级补助收入208483万元(返还性收入360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974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5127万元);上解支出11509万元。
国税部门预计完成12577万元,同比增长35.1%;地税部门预计完成60000万元,同比增长20%;财政部门预计完成20295万元。根据上级要求,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用预算,同时质检、药检、工商部门下划,对今年的非税收入都形成一定的影响。
2015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31229万元,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70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5547万元(返还性收入1414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9900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5127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7796万元;上解支出7929万元;补助下级支出8888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由收入任务数变为收入预计数。
2015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99846万元,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229万元,增长10.5%;产业集聚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233万元,增长29.9%;乡镇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384万元,增长18.8%。考虑到今年工资调整、养老保险政策出台、经济社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收支留有缺口10000万元,全部为县本级缺口,预算执行中,拟通过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将政府性基金项目中结转较多的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予以平衡。产业集聚区和乡镇级为代编预算,暂按收支平衡安排。
(六)关于2015年县本级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5年度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基本支出75339万元,占31.2%;项目支出165890万元,占68.8%。主要支出科目情况:
教育支出66813万元,为上年预算的102.7%。
科学技术支出1992万元,为上年预算的100.6%。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893万元,为上年预算的12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09万元,为上年预算的144.9%。,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相关缴费支出增加和退离休工资科目调整影响。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3273万元,为上年预算的115.2%。
农林水支出23253万元,为上年预算的102.8%。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58万元,为上年预算的135.3%。
公共安全支出10510万元,为上年预算的105%。
交通运输支出4198万元,为上年预算的105.3%。
住房保障支出3149万元。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1006万元。
(七)关于2015年县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2015年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3500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9.1%,主要原因是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和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余资金4737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8000万元,调出资金790万元,当年支出安排4694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是: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3915万元。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2600万元。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3200万元。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2500万元。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550万元。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360万元。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350万元。
(八)关于2015年县级社保基金收支预算情况的说明
1.编制原则
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单独编报,与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根据各项社会保险统筹模式特点,合理编制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编报范围
2015年,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范围包括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3.收入预算编制情况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保险缴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转移收入和其他收入。2015年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24262万元,比上年108891万元增加15371万元,增长14.1%。各项保险基金的具体收入情况是:
(1)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071万元,比去年27097万元减少26万元,减少0.1%。
(2)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8888万元,比去年22507万元增加6381万元,增长28.4%。其中:个人缴费比去年增加378万元,政府资助收入比去年增加5871万元,利息比去年增加133万元。
(3)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572万元,比去年7214万元增加358万元,增长5%。其中:保险缴费收入比去年增加356万元,利息比去年增加2万元。
(4)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5267万元,比去年46860万元增加8407万元,增长17.9%。其中个人缴费比去年增加3648万元,政府资助收入比去年增加4890万元,利息比去年减少129.5万元(因2014年度含补以前年度利息135万元)。
(5)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收入3780万元,比去年3440万元增加340万元,增长9.9%。其中:个人缴费与去年相等,政府资助收入比去年增加340万元,利息比去年增加1万元。
(6)县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53万元,比去年914万元减少161万元,减少17.6%。其中:减少原因:2014年度上级补助收入230万元,2014年实际缴费为680万元。
(7)县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787万元,比去年720万元增加67万元,增长9.3%。其中:保险缴费收入比去年增加65万元,利息增加3.5万元,2014年含转移收入2万元。
(8)县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44万元,比去年139万无增加5万元,增长3.6%。
4.支出预算编制情况
2015年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16353万元,预算数比去年98863万元增加17490万元,增长17.7%。各项保险基金的具体支出情况是:
(1)县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0662万元,比去年27310万元增加3352万元,增长12.3%。
(2)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9356万元,比去年13573万元增加5783万元,增长42.6%。
(3)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6796万元,比去年6795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0%。
(4)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4987万元,比去年46858万元增加8129万元,增长17.3%。
(5)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948万元,比去年2938万元增加10万元,增长0.3%。
(6)县工伤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35万元,比去年603万元增加132万元,增长21.9%。
(7)县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39万元,比去年660万元增加79万元,增长12%。
(8)县生育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30万元,比去年126万元增加4万元,增长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