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滑县水利局“双随机、 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04
作者
来源: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股室、局属二级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行业总基调,全面推进水利强监管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水利实际,制定《滑县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
办法》,已经局党组同意,现予以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滑县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办法
2022年11月4日
附件:
滑县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加强水利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保证“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
省、市、县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条“双随机、一公开”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水利事项实
施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行为。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
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开展。
第四条局水政水资源股(法规股)负责局“双随机、一
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局各业务股室负责本股室监管业务范围内“双随机、一公
开”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各业务股室对已经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内的事项,明细责任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频率等。抽查
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及时进行
第六条各业务股室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检查对象(范围)及动态调整情况,按期将检查对象名单录入检查对
象名录库,并报水政水资源股(法规股)备案。
第七条水政水资源股(法规股)负责将具备“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通过门户网站对外公
示。
名录库根据人员的岗位进行细化设置,避免被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由于业务不对口影响抽查工作质量。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显示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取
得情况等。
第八条各业务股室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检查人
员和检查对象。
第九条各业务股室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可以从水利局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
的,再次由系统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条各业务股室应当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同
时防止检查过多。
对投诉举报多、有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
抽查力度。
第十一条检查前,各业务科室应当制定具体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
检查时间。
第十二条实施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
出示执法证件。
检查人员必须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检查对象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对“双随机”抽查做到
全程记录,实现责任可追溯。
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
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第十三条“双随机”的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由“双随机”实施主体单位在事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双随机一公
开”平台等渠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管理权限将有关
线索移交相关管理部门进一步处理。
第十五条各业务股室负责定期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每半年总结一次,将工作开展
情况送水政水资源股(法规科)。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