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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双随机、 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 2022-08-08 作者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测绘行业管理,规范测绘活动,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定于2022年8月至12月开展2022年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工作(以下简

  称“监督检查”),特制定工作计划如下:

  、组织管理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2022年我县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滑县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三年全覆盖,三级不重复”的要求,参照国家、省市县级层面的相关要求开

  展监督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检查对象

  (一)检查内容

  1.测绘资质单位检查(含资质年报检查);

  2.测绘质量检查;

  3.测绘成果管理检查:

  4.地图管理检查;

  5.测绘项目招投标检查。

  (二)检查对象

  根据检查内容的不同特点,需建立5个不同的检查对象库。

  1.测绘资质单位检查对象库

  全县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2021年被国家、省级监

  督检查结果合格的除外)

  2.测绘质量检查对象库

  2022年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以工程测量领域的控制测量

  项目和地形测量项目为主。

  3.测绘成果管理抽查对象库

  全县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2021年被国家、省级监督

  检查结果合格的除外)。

  4.地图管理检查对象库

  全县具有地图编制资质的甲、乙级测绘资质单位(2021

  年被国家、省级监督检查结果合格的除外)。

  5.测绘项目招投标检查对象库

  近3年参与基础测绘项目的招标及中标单位(2021年

  被国家、省级监督检查结果合格的除外)。

  三、检查人员

  (一)执法人员

  1.人员数量。在2021年执法人员库的基础上调整更新。

  2.人员要求:执法人员应了解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整制度,熟悉测绘资质审批管理和测绘行业事

  中事后监管工作,身体条件能够承担现场检查工作。

  (二)技术人员

  1.人员数量:业务科室推荐2人。

  2.人员要求: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和相关

  工作检查经验,身体条件能够承担现场检查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线上开展随机抽取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将执法人员库与5个检查对象库分别匹配,对照相应的检查内容,按照一定比例(每项不低于15%)进行随机抽取。线上抽取将分别对应产生5个事项的抽查结果,抽查结果将自动在“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自然资源局也将在官网进行公示。

  (二)线下开展监督检查

  成立监督检查小组,采用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

  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8月,编制完成《2022年全县测绘地理信息“双

  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9月,完成5个检查对象库和执法人员库的更新

  完善。

  (三)10月,完成线上随机抽取,线下分组;同时,进

  行监督检查人员培训,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四)11月实施监督检查。完成市级层面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并填报《河南省2022年市、县测绘地理信息“双随

  机、一公开”,检查情况表》上报省厅。

  (五)12月10日前,将监督检查结果在“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录入,同时,依法在官网向社会公布。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派检察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受检单位。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统一检查标准、方式和方法。抽查工作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湖。项目

  抽样、检验和质量评定工作要科学严密,经得起检验。

  (二)根据实地检查需要,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开展检查工作,为省级检查工作创造有利条件,确保监督检查工作质

  量和成效。

  (三)检查对象单位要主动配合,按照检查要求及时提供材料,对于不能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故意隐瞒、拒绝和阻碍检查工作正常开展的单位,将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记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茶统。对监督检查结果不合格(不符合)的单位,限期整改;到期整改仍不到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检查单位存在违规违法现象,

  将按规定移交执法监督局或纪检监察部门。

  (四)检查组人员要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

  各项工作纪律,依法依规进行检查。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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