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粮食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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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粮食流通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率和执行力,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强化粮食经营者的自律和社会监督,激发粮食市场活力,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的执法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第三条抽查范围为辖区内除中央储备粮和储备轮换粮之外从事地方储备粮、最低收购价和商品粮收购的各类收购主体。
第四条检查人员为取得行政执法证的县粮食局在编人员。
第五条抽查工作实行持证检查制度。检查人员在执行检查时要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
第六条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2016年修订版)、《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号令)、《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12〕1520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对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环节的监督检查。
(二)突出粮食收购入库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加强对市场化粮油收购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对所有纳入抽查范围的粮食经营者抽查比例不低于10%。
第九条由局执法监督股牵头,相关股室参与,对抽查人员和抽查名单进行“双随机”选取。
第十条检查人员在检查时不少于2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任务,并出具检查记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内容包括:被检查对象名称、检查日期、检查内容、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意见等。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出书面记录和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的采集,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对象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将其拒绝签字或盖章的行为和理由记录备查;被检查对象不在场的,由见证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二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录入“信用管理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企业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检查人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促进粮食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滑县粮食局
2022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