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事项指引-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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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有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
(单位)。
二、抽查依据及内容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
查单位,对2020年上半年统计有关工作的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
(一)调查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调查对象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
度情况。
(三)调查对象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调查对象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三、抽查比例及时间
按抽取调查单位个数总数的3%进行抽查,全年计划抽查频率1
次,于7月20日前完成。
四、抽查人员名单抽取
根据县统计执法人员名录库随机抽取,组建统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组,由局班子成员带队分3组,严格按照《省统计随机抽
查制度》和县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安排开展抽查工作。
五、检查结果运用
抽查结束后,将及时公示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
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对严重失信的统计调查对象,将
在县人民政府网和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并按要求将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推送至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
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培训。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前,要对检查组人员开展统计执法培训,制作和发放统计执法文书,联系相关单位做好
抽查准备工作。
(二)落实责任。执法检查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法纪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投诉举
报、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实施检查。
(三)严格纪律。各组在抽查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和廉洁自 律要求,按照统计法律法规,做到程序合法,严格依照方案开展抽查工作,不得干涉抽查地方和抽查对象的正常工作,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抽查工作中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局
执法监督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