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滑县税务局 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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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对纳税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营造良好有序的税收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
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滑县税务局日常税务检
查双随机工作。
本办法所称“双随机”是指在日常税务检查工作中随机抽取检
查对象、随机选派日常税务检查人员。
第三条【原则】随机抽查坚持公平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
有效监管原则。
第四条【基础条件】日常税务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应事先制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日常税务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五条【抽查事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对涉税
事项名录库实行“双随机”抽查。
第六条【日常税务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申请纳入滑县税务局日常税务检查的人员,应填写《滑县税务局日常税务检查名
录库入库审核表》,经审核合格后入库。
第七条【涉税事项名录库的建立】局业务室应加强和有关部
门沟通,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内容研究建立适用于实行“双随机”
抽查的“涉税事项名录库”。
第八条【动态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日常税务检查人员
名录库、涉税事项名录库实行动态更新制。
第九条【抽查工作】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年度计划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滑县税务局“双随机”领导小组根据年度税务检查计划确定的工作重点、检查数量等要求,采取抽号或机选等方式确定检查的纳税人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并以正式文件印
发。
第十条【社会监督】涉税事项名录库和日常税务检查人员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同时
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变更】对于已抽取确定的日常税务检查人员,如因身体、与其他工作冲突等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执法检查,
按程序通过再次抽取的方式变更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日常检查的告知义务】日常税务检查人员对纳税人检查前,应先行其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
同时告知应准备的材料,并要求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第十三条【检查结果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对抽查发现的税收违法违规行为,运用税收处罚、信用联合奖惩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提升纳税人税法遵
从度。
第十四条【解释权限】本细则由滑县税务局“双随机”领导
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滑县税务局日常税务检查名录库入库审核表
基本信息 | ||||||||
姓名 | 所属科室 | 职务 | ||||||
学历 | 专业 | 职级 | ||||||
年龄 | 工作年限 | 证件编号 | ||||||
个人申报 | ||||||||
擅长 检查领域 | □企业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 | 1个人所得税 非税与社会保险费 | □增值税 □纳税服务 | |||||
入库申报 类别 | 日常检查主办人□日常检查协办人 | |||||||
申报 入库原因 | 拟入库 时间计划 | |||||||
推荐及审定意见 | ||||||||
科室 推荐意见 | 经研究,拟推荐为:□日常检查主办人日常检查协办人暂不入库 签名: 年月日 | |||||||
领导小组 审定意见 | 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推荐为: 日常检查主办人]日常检查协办人□暂不入库 签名: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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