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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滑县税务局 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4-01 作者 来源: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对纳税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营造良好有序的税收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

  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滑县税务局日常税务检

  查双随机工作。

  本办法所称“双随机”是指在日常税务检查工作中随机抽取检

  查对象、随机选派日常税务检查人员。

  第三条【原则】随机抽查坚持公平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

  有效监管原则。

  第四条【基础条件】日常税务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应事先制定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日常税务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五条【抽查事项】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要求,对涉税

  事项名录库实行“双随机”抽查。

  第六条【日常税务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申请纳入滑县税务局日常税务检查的人员,应填写《滑县税务局日常税务检查名

  录库入库审核表》,经审核合格后入库。

  第七条【涉税事项名录库的建立】局业务室应加强和有关部

  门沟通,按照抽查事项清单内容研究建立适用于实行“双随机”

  抽查的“涉税事项名录库”。

  第八条【动态更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日常税务检查人员

  名录库、涉税事项名录库实行动态更新制。

  第九条【抽查工作】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年度计划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由滑县税务局“双随机”领导小组根据年度税务检查计划确定的工作重点、检查数量等要求,采取抽号或机选等方式确定检查的纳税人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并以正式文件印

  发。

  第十条【社会监督】涉税事项名录库和日常税务检查人员名单抽取过程应当书面记录,并经现场参加人员签字后存档,同时

  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检查人员变更】对于已抽取确定的日常税务检查人员,如因身体、与其他工作冲突等客观原因无法参加执法检查,

  按程序通过再次抽取的方式变更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日常检查的告知义务】日常税务检查人员对纳税人检查前,应先行其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

  同时告知应准备的材料,并要求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第十三条【检查结果共享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对抽查发现的税收违法违规行为,运用税收处罚、信用联合奖惩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提升纳税人税法遵

  从度。

  第十四条【解释权限】本细则由滑县税务局“双随机”领导

  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滑县税务局日常税务检查名录库入库审核表

基本信息

姓名

所属科室

职务

学历

专业

职级

年龄

工作年限

证件编号

个人申报

检查领域

□企业所得税

□财产行为税

1个人所得税

非税与社会保险费

□增值税

□纳税服务

入库申报

日常检查主办人□日常检查协办人

申报

入库原因

拟入库

时间计划

推荐及审定意见

推荐意见

经研究,拟推荐为:□日常检查主办人日常检查协办人暂不入库

领导小组

审定意见

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推荐为:

日常检查主办人]日常检查协办人□暂不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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