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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自然资源局 “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4-01 作者 来源:

  附件1

  滑县自然资源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监管检查行为,提高自然资源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省、县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指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自然资源领域监管对象开展行政检

  查,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遵循依法实施、公

  正高效、公开透明、文明执法、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结合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按程序批准后公布。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度释、政府职能转变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

  调整。

  承担行政监管检查事项的业务科室(以下简称业务科室)

  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主体,依据职责具体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五条法规股会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建立与随机抽

  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可

  以根据实际需求同步建立专家名录库或使用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进入名录库的检查对象信息,应当包括检查对象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范围、地址、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等必要内容。

  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将我局监管范围之内的市场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确保不遗漏;严禁将不在监

  管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列入名录库,确保不越位。

  第七条进入名录库的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应当包括执法检查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业务专长、执法证号等必

  要内容。

  要规范名录库人员的推荐、审核程序,确保执法检查人

  员业务熟练,有效履职。

  第八条各业务科室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监管实际,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按程序报批后发布并实施。按照省厅和县政府要求,积极组织或参与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下一年度发

  起或参与的联合抽查计划。

  年度计划要对检查内容实行全覆盖,应当包括检查对象

  的范围、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的内容和时间、抽查情况

  和查处结果的公示、对执法人员的要求等。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提前编制,于每年1月份发布,可根据工作实际年中动

  态调整。

  第九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年度随机抽查的抽取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列入滑县诚信建设“黑榜”名单的监

  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条将随机抽查与监管对象信用状况、部门日常监管情况有机结合,根据监管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方式,采取定向或不定向方式确定随机抽查的重点领域和对

  象。

  定向随机抽查是指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检查对象的行业领域、所属区域、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规模、项目进展、风险等级等特定条件,在限定范围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选派

  执法检查人员。

  不定向随机抽查是指抽查前不设定约束条件,随机抽取

  检查对象、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抽查可以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察、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检查等方式,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鉴

  定结论。

  第十二条采取实地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应随机选

  派,每次选定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检查时应当出示有效

  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告知被检查对象执法检查的依据、内容、期限、要求、检查人员名单等必要事项。需要请专家参与有关抽查工作的,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工作人员和检查

  对象有利害关系的,要依法回避。

  第十三条抽查工作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 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需要记录在案。检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报告呈报分管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检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

  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置,其中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

  安机关,确保对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第十五条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按要求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由检查人员将抽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平台,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实现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单位,依法处理后按相关要求上报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纳入诚信

  建设“黑榜”名单向社会公布,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

  力震慑,推动“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落到实处,增强市场 主体守法自觉性。依法不予公开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定向

  通报。

  第十六条对于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

  处理。

  第十七条随机抽查事项以公开发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准。超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不得以调研、核查、调查等名义变相开展检查。

  第十八条对群众投诉举报、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以及上级部门有特别规定,需要实施专项

  检查或者拉网式检查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九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所需费用由实施随机抽查的主体按规定列支,不得向抽查对象收取任何费

  用。

  第二十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和工作

  需要,可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一条法规股负责收集汇总各业务科室的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计划等并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录入,做好执法检查人员账号注册和协调相关科室具体开展抽查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与县政府门户网站沟通对接,对我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年度抽查计划、抽查事项清单等相关信息按

  要求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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