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气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2-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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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气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类型(定向或不定向) | 抽查事项类别(一般检查事项或重点检查事项) | 部门联合抽查(是或否)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取对象比列 | 抽查起止时间 |
01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防雷检测单位;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防雷检测单位; | 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 重点检查 | 否 | 1.涂改、伪造、出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 2.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或者在防雷装置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3.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擅自施工的; 4.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防雷装置未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 5.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 6.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 7.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8.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9.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 全县范围 | 比例:5%, 频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 2月-11月 |
2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违反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违反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 重点检查 | 否 | 1.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实施其依法采取的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的; 2.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停课而未停课的; 3.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场所或者设施的雷电防护装置,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4.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警示标志、警示牌的; 5.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或者通信运营单位未按照要求向公众传播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6.对重大气象灾害瞒报、谎报、拖延不报或者阻挠气象灾害调查、事故鉴定的; 7.未按照规定采取气象灾害预防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8.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未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 | 全县范围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比例5%, 频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 2月-11月 |
3 | 违反施放气球管理的施放气球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 违反施放气球管理的施放气球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 有违法行为时开展执法检查 | 重点检查 | 否 | 1.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 2.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 3.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4.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5.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 6.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7.未指定专人值守的; 8.施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 9.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0.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11.违反施放气球安全要求的其他行为。 | 全县范围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比例5%, 频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 2月-11月 |
4 | 违反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 违反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 有违法行为时开展执法检查 | 重点检查 | 否 | 1.非法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2.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和通信网络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3.未经许可擅自刊播气象预报的; 4.擅自将获得的气象预报提供给其他媒体的; 5.未经许可擅自转播、转载气象预报的; 6.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 全县范围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比例5%, 频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 2月-11月 |
5 | 违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 违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 有违法行为时开展执法检查 | 重点检查 | 否 | 1.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2.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3.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障碍物的; 4.设置影响气象探测设施工作效能的高频电磁辐射装置的。 5.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的; 6.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的; 7.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的。 | 全县范围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比例5%, 频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 2月-11月 |
6 | 违反气象资料使用审查与共享管理的 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 违反气象资料使用审查与共享管理的 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 有违法行为时开展执法检查 | 重点检查 | 否 | 1.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审查的; 2.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 3.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 4.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的; 5.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 6.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的; 7.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 | 全县范围 |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抽查比例5%, 频次:上、下半年各一次 | 2月-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