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滑县应急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2-21
作者
来源:
滑县应急管理局
局机关各股(室),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防震减灾中心,防汛抗旱指挥事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 行政执法水平,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滑县应急管理局“双随 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1日
滑县应急管理局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全面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创新事中 事后监管方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 [2015]5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随 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正版[2015]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以下统称随机抽查)是指在依法实施行政检查时,采取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工作方式。群众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需要对具体、特定对象实施的检查,不适用随机抽查。
第四条随机抽查工作应坚持依法行政、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应严格按照县应急管理局公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
第六条局政策法规股应当会同各相关业务股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修订和行政职能调整情况对抽查事项清单进行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抽查方式等内容。
第七条局政策法规股应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构成,应当明确检查人员的身份信息:单位、姓名、性别、执法证号、业务专长等。
第八条局政策法规股应根据职责分工,分类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抽查对象名录库应包含市场主体名称、主营业务范围、经营场所地址、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的生产经营单位,上一年度生亡人事故,以及投诉举报较多、被列入诚信黑名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点监管,不应纳入双随机监管 。
第九条局政策法规股应根据职责分工,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本年度随机检查计划并及时公布。年度检查计划应当明确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行政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具体内容和时间段。
第十条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 。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定向抽查名单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类型和抽查计划要求等特定条件随机抽取确定。不定向抽查名单随机抽取确定。
第十一条局政策法规股应当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第十二条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前,局政策法规股应结合工作实际,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确定检查对象,从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在进行随机分配。
第十三条随机选派行政执法检查人员时,如果存在应予回避的情形,或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执行检查时,应重新选派行政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四条开展实地检查,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检查结束后,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填写抽查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 查情况,并由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或指定人员签 字或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有条件的单位或部门可运用电子化手段,实现抽查全过程记录,实现责任可溯。
第十五条检查人员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 可以当场纠正的,应当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记录。发现存在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依法移交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现场抽查检查记录、责令整改通知书、处罚决定书 以及检查过程中涉及的其他证据材料等抽查工作资料,应及时整理,由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各抽查主体要严格按照“谁抽查、谁公示”的原则, 在抽查结束后10各工作日内将抽查情况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抽查结果将纳入应急管理行业信用考核,作为联合奖惩依据。
第十八条局政策法规股应于每年1月底之前,通过本单位门 户网站公开上一年度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包括:被检查对象和 行政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公示情况,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果的运用等。
第十九条各抽查主体实施行政执法检查时,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检查工作规则的要求,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二十条局法制部门将定期或根据需要组织开展随机抽查 专项督查活动,并将执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体系,寸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泄露抽查信息、徇私舞弊、失职渎职或消极不作为的部门和人员,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变动情况和监管工作需要,县应急管理局可对本细则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