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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0-06-15 作者 来源: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创新公安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公安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滑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滑县公安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县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网吧和履行消防安全等行业单位“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双随机”机制,是指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依照法定职责对被抽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抽查机制。

  第四条 随机抽查应当遵循合法、公正、随机和属地等原则。

  第五条 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应当依照本局制定的抽查事项清单的内容、频次进行,综合运用执法记录仪等手段,完整记录检查依据、对象、内容、结果等事项,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检查完毕后应当将检查记录入卷归档。依法实施抽样检验的,在满足抽样要求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少抽取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随机检查时应当注重收集证据。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时,应当告知其必须如实提供证据,并告知其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提供虚假证词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收集证据的方式包括记录或拍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复印相关的文件资料、调查询问有关人员等,必要时可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固定相关证据。

  第七条被检查对象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检查人员提出,检查人员应当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查。被检查单位无法现场提供相关材料的,检查人员可告知联系方式,由其事后向检查人员提交或向组织实施单位陈述、申辩。

  第八条 滑县公安局负责全县范围内随机抽查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抽查办法

  第九条滑县公安局负责制定及修订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随机抽取规则。随机抽查的对象为全县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网吧和履行消防安全等行业单位,滑县公安局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第十条对于旅馆业、娱乐场所,依托相对应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于公章刻制业,根据掌握的市场主体名录,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重大节假日、重点区域应当加强抽查。

  第十一条对于旅馆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每个季度至少检查1次,严格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对于网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每个季度至少检查1次,重大节假日、重点区域应当加强抽查。

  第十三条对娱乐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托消防监督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功能,健全社会单位基础信息库和消防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实现从社会单位基础信息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消防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原则上,每个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随机抽查,同时可以根据季节和阶段性火灾形势的需要组织抽查。对于投诉举报多、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发生火灾事故等情况的社会单位,要加大随机抽查的力度。

  第十四条对网吧依托河南省公安机关网吧管理系统,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定随机抽查的频次:原则上在随机抽查工作中,每三个月至少抽查1次,每次不低于5%,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网吧,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重点时期、重点区域应当加强抽查。

  第三章分类处理

  第十五条对娱乐场所、特种行业和保安服务业的随机抽查结果。抽查结果全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娱乐场所、特种行业的抽查结果,要通报抽查对象所在地工商部门和文化部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坚决维护治安管理秩序。

  第十六条对网吧的随机抽查结果。要根据随机抽查情况,要将违法违规网吧及相关责任人列入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公开曝光。

  第四章纪律要求

  第十七条随机抽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党风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经营秩序 。

  第十八条随机抽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工作制度,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暗查人员、时间、地点、单位及路线等信息。

  第十九条对违反抽查纪律、事前透露检查内容、接受被检对象贿赂,以及存在包庇隐瞒、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随机抽查不代替日常执法巡查、上级交办检、群众举报核查、责令改正复查、集中整治检查。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滑县公安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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