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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 2025-08-05 作者: 来源: 滑县人社局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人社规〔2025〕3号

  【支持政策】豫人社规〔2025〕3号:见习人员完成见习后,见习单位可按照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满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是指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占同期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其中见习期间提前留用的视同见习期满。

  【牵头部门】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 人才科

  联系电话:0372-8118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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