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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支持政策

发布时间: 2023-07-06 作者 来源: 金融服务中心

  

  【支持政策】1、企业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实施改制并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或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继承原企业资产、业务的,在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县财政给予50万元补贴。

  2、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和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并公开发行股票的,县财政给予300万元补贴(含股改补贴 50万元)。

  3、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县财政给予150万元补贴(含股改补贴 50万元)。

  4、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展示板挂牌的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5、奖励率先上市企业。对县内第一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或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除享受上述补贴外,县财政另行奖励20万元,第二家奖励15万元,第三家奖励10万元。

  6、已上市、挂牌企业首次以配股或增发方式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县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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