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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进口贴息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 2023-07-06 作者 来源: 商务局

  国家进口贴息扶持资金是对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且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给予贴息方式支持。

  一、扶持资金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

  3、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或消费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4、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5、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二、支持标准:

  1、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

  2、贴息率。按照不超过当年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3、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牵头部门】滑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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