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专栏 >> 2021年专题 >> 优化营商环境专栏 >> 惠企政策

引进楼宇经济奖励

发布时间: 2023-07-06 作者 来源: 商务局

  楼宇经济包括:自县域外引进,入驻楼宇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利用、咨询业、广告策划、影视制作、网络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咨询中介公司、旅游服务等新兴业态企业。

  1、入驻楼宇的企业,在我县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 500 万元以下的,3 年内每年按 10%给予奖励;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 500 万元—1000 万元的,3 年内每年按 15%给予奖励;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 1000 万元以上的,相关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奖励资金用于企业人员培训、扩大投资、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支出。

  2、楼宇运营管理企业积极引导入驻企业规范工商注册行为,实现税务属地化管理,且整栋楼宇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 500 万元—1000 万元的,3 年内每年给予运营管理企业 30%的奖励资金;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 1000 万元—5000 万元的,3 年内每年给予运营管理企业 50%的奖励资金;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 5000 万元以上的,相关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创新、改善办公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等支出。

  【牵头部门】滑县商务局

  联系电话:13937227799

主办: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滑县道口镇解放路中段联系方式: 0372-8669629网站声明

网站标识码:4105260003 备案序号:豫ICP备12007324号 豫公网安备 41910402000001号

邮编P.C.456400   建议使用 1366x768 分辨率 IE 9.0以上版本浏览器  技术支持:河南合正软件有限公司

Produced By CMS 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publishdate:2025/01/03 17: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