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楼宇经济奖励
发布时间:
2023-07-06
作者
来源:
商务局
楼宇经济包括:自县域外引进,入驻楼宇且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的电子商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利用、咨询业、广告策划、影视制作、网络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咨询中介公司、旅游服务等新兴业态企业。
1、入驻楼宇的企业,在我县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 500 万元以下的,3 年内每年按 10%给予奖励;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 500 万元—1000 万元的,3 年内每年按 15%给予奖励;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 1000 万元以上的,相关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奖励资金用于企业人员培训、扩大投资、提升企业竞争力等支出。
2、楼宇运营管理企业积极引导入驻企业规范工商注册行为,实现税务属地化管理,且整栋楼宇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 500 万元—1000 万元的,3 年内每年给予运营管理企业 30%的奖励资金;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 1000 万元—5000 万元的,3 年内每年给予运营管理企业 50%的奖励资金;年地方财政贡献县级留成部分在 5000 万元以上的,相关奖励实行“一事一议”。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科技研发创新、改善办公环境、提升服务水平等支出。
【牵头部门】滑县商务局
联系电话:13937227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