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
2023-07-06
作者
来源:
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依据】1、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社〔2018〕8号);
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精简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充分便利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享受的通知(豫人社〔2019〕93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20〕14号)。【遴选标准】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
【认定程序】1、申请:用人单位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hnjy.hrss.henan.gov.cn/jyweb/#/index)或向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录入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用人单位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资金拨付: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当地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支持政策】1、按用人单位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期限: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到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牵头部门】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科室:人力资源市场科
联系电话:0372-8138828